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2〕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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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一、为了加强科研质量建设,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多出成果,出大成果,促进教学和学科建设,为我校及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形成我校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我校的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发展现状,特修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在提高质的同时兼顾量的关系,力求做到公正、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价,同时便于管理部门的统计。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和科研成果类。 科研项目类为校内、外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及横向合作项目;科研成果类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成果、专利成果等。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职工一年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成分数的总和。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按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原则
1.对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设定学科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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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学科系数为1.0;个人实际得分=个人总分数*学科系数。
2.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仅限于在职教职工;专任教师的计分仅限于本专业;文学作品,限于讲述文学类课程和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专业人员;音乐、美术作品限于讲述音乐、美术课程和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专业人员。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承担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横向合作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等,其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见表一。
表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分/项)
课题级别 申报分 立项分 政府拨款 自 筹 国家级项目 A 12 600 B 6 省部级项目 A 4 B 3 C 3 市厅级项目 1 50 20 学校项目 0 10 400 300 200 100 100 50 200 (1)对于有经费的纵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另外加分:自然科学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2)横向合作及委托课题,自然科学类按1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按15分/万元分别予以加分。
(3)对于自筹经费项目,只计立项分,不再计其它工作量。 (4)共建项目:主管部门没有经费投入的共建项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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