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7]4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握问题导向,将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 1 / 2
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表
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履行答辩举证义务。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提交相关材料造成不利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参与庭审。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要提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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