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瑞慈医院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预案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 业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其他传染病,特制定本预案。
血源性病原体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 如乙型肝炎病毒( HBV )、丙型肝炎病毒( HCV )和艾滋病病毒( HIV )等。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 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意外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 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 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 ,有可能遭受感染的状态。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冲 副组长:杭 杲
成 员:赵 丽、潘寄芳、董必伟、朱 琴、沈敬敬、江艳丽
黄介飞、吕学东、张 贤、刘春霞、杨俊峰
二、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再次是个人防护。
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消除或减小工作场所的危 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所有不必要的注射,消除毛巾挂钩等不必要的锐 器,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
2、配备并使用锐器容器,也称之为 “安全盒 ”。锐器用完后应放入防穿刺、防渗 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硬质容器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3、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4、提供便利的洗手和 /或消毒设施、或免水洗的手消毒剂及眼睛冲洗设施,确 保医
务人员能及时洗手和冲洗眼,在脱去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后能立即洗手, 在接触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洗手液(皂)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 他部位的皮肤或粘膜。
5、采取标准预防加强管理:
标准预防的要求包括:①配置洗手和洗眼设施;②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③合理安置病人;④制定并遵守环境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场所的清 理清洁和被服清洁;⑤对锐器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⑥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 工作操作规程;⑦保障生物标本的处理与运送安全;⑧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设备并 定期进行清洗、运输和维护。
6、 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
(1) 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 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
(2) 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冰箱、 冰柜、抽屉、 柜子和桌椅面等。
(3) 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 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 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4) 在处理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 扬或产生飞沫。
(5) 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
(6) 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 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
(7) 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 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8) 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 清理清洁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任何设备、环境或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
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
(1)工作结束后, 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 当工作台面被 血液、体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又被污染,应 立即消毒。
(2)当工作台面的保护性覆盖物(如塑料盖布、铝箔、防渗透的吸水纸等)被 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3)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箱、桶、罐或类似的重复使用容器;若容器被明显 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 4)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 应使用刷子、 垃圾铲和夹子等 器械处理。
(5)禁止直接把手伸入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
8、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要求注射不伤及被注射的人, 并且实施注射的人不受任 何可以避免的风险伤害,注射所产生的废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
9、在外科和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内科、接生和牙科, 包括常规医疗操作,以及 产科、妇科和应急救援中,均应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
10、废物管理
(1)锐器的废弃与存放。 ①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 防刺破和防泄漏 的容器中;②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 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③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 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 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入第二层容器中,第 二层容器的要求同上;④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 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
(2)其他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1、衣物清洗
(1) 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
(2) 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 不应在工作区 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3) 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 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 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4) 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
(5) 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 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12、个人防护用品
(1)提供并正确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工作服、面具或者 面罩、护目镜、口罩、人工呼吸专用套筒或者其它呼吸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有效期内使用能够有效阻止血液或者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 渗透或者污染劳动者的工作服、便服、内衣、皮肤、眼睛、口腔或其它粘膜。
(2)当手可能接触血液、 其它潜在污染物、 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或进行血管穿刺, 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表面时,应戴手套;当一次性手套被污染、撕裂、刺 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严禁一次性手套重复使用。
(3)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 佩戴口罩和护目镜或面罩。
(4)可能发生职业接触时,应穿着工作服、围裙、隔离衣、手术衣或其他适宜 的防护服,穿戴何种防护服根据接触程度而定。
13、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对新员工、学生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 培训。
三、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 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 70%酒精或者 0.5%碘伏进行 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
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进行 和 HIV 血清检测。
(一)评价源患者
1、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 可见 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 和职业接触类型 (即经皮伤害、 经粘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
2、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和艾滋病病毒检测。 3、对于未知源患者, 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 毒感染的风险。
HBV 、HCV
4、不应检测被废弃的针具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 (二) 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1、乙型肝炎病毒: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
(1) 未接种疫苗者, 或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反应者,应尽快采取注射乙 肝免疫球蛋白 (HBIG)200U 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 0—1—6 月执行;
(2) 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反应者,即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无需处理; 如抗HBs滴度低(V10IU /ml),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 3)抗体反应未知者进行抗原抗体检测, 如检测结果不充分, 应采取注射乙肝 免疫球蛋白(HBIG)200U的措施。
2、 丙型肝炎病毒: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3、 艾滋病病毒:
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
4 小
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小时。但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 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 或终止妊娠。预防性用药应:
( 1 )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
(2) 接触后 72 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 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 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 4 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 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三) 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
建议接触者在随访期间发生的任何急症都向预防保健科请求进行医学评估。 1、乙型肝炎病毒接触: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触者开展跟踪检测: (1) 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个月?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 (2) 如果3个月?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 为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
2、丙型肝炎病毒接触
(1) 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 踪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