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首批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浙江省与工信部、国防科工委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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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直属二级学院,负责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院创办于1980年,是浙江省最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为全国财经、机械、电子、计算机等行业发展培养一大批人才,办学规模、水平、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6,浙江省学校代码:1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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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明确培养方向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专业不面向社会招生。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须对本人所填写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五章 学习形式及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函授和业余(夜大)。
第十五条 学习形式和授课地点。
函授以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各函授站、教学点安排面授时间。杭州直属函授站教学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杭州文一路115号)、下沙校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业余(夜大)授课时间安排在工作日的晚上或双休日的白天,授课地点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下沙校区和教学点。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上课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详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页:http://adult.edu.hdu.edu.cn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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