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表第四页的填表说明。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格。请用电脑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仔细书写表格内容。请在所选项框内划‘’表示。不按规定填写的表格将视作无效。 . . , . ‘’ . .
. 申请人情况 :
护照用名 : 姓 : 名 :
国籍: 护照号码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出生地点 : 国家 城市
男:□ 女:□ 已婚:□ 未婚:□ 其它:□
母语 宗教 当前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
永久通信地址 :
. 受教育情况 :
学校 在校时间
主修专业
()
. 工作经历 :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从事工作
()
. 语言能力 :
).汉语: 很好:□ 好:□ 较好:□ 差:□ 不会:□ 考试等级或其他类型汉语考试成绩 ).英语: 很好:□ 好:□ 较好:□ 差:□ 不会:□ 我的英语水平可以用英语学习 : 是 □ 否 □
).其他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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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职务及职称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 来华学习计划
). 申请来华学习类别
汉语进修生 :□ 学士本科生’ :□
硕士研究生’ :□
大学预科生 :□
博士研究生 :□
).申请来华学习专业或研究专题 ).申请专业学习时间 : 自:年月 至:年月
. 拟在华学习或研究的详细内容(可另附纸) ( ):
. 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及作品 , :
. 推荐您申请郑州大学校长奖学金的机构或个人 :
. 申请人在华事务联系人或机构 : 名称 电话 传真 地址
. 申请人是否曾在华学习或任职 ? 是:□ 学习或任职单位 :
在华时间 : 自:年月 至:年月 否:□
. 申请人亲属情况 :
姓 名 年 龄 配偶: 父亲 : 母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材料情况(请在所附附件前划‘’标明) ( ‘’ .):
□ 两封推荐信 .
□ 本人最后学历成绩单复印件(须公证) ( ). □ 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须公证) ( ):
高中 □ 学士 □ 硕士 □ 博士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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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 ﹡ ﹡ ﹡ ﹡ □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 □ 来华学习计划 . □ 所发表的文章等 .
□ 美术作品(本人作品彩照六张)、音乐作品(本人音乐作品盒式录音带一盘)(只限申请美术和音乐专业的申请人) ( )
( ) ( ). □ 其它附件(请列出) ( ):
注:每份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页,请全部使用纸。 . .
无论申请人是否被录取,上述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 .
?
申请人保证 :
. 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 .
. 在华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危害中国社会秩序的、与本人来华学习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China, , China China .
. 来华后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无故要求变更学校和所学专业; Beijing , .
. 在学期间,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全力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尊重学校的教案安排; China, , , .
. 按规定期限修完学业,按期回国,不无故在华滞留; China, .
. 如违反上述保证而受到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惩处,我愿意接受中止或取消奖学金及其它相应的处罚。 , , , .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无此签名,申请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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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一项数字与申请表中每一项序号相对应): ( ):
1. 本项所有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
2. 请列出申请人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各级教育,包括中学、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项。请随材料附上
经公证的最高级教育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 , , . . .
3. 请列出申请人曾经从事和现在从事的工作。 .
4. 本项将表明申请人的语言情况,对申请人来华后的课程安排及授课语言非常重要。请随材料附上有关
证明材料。
, . , . .
5. 请申请人按本项提示选择来华后的学习计划,学校有权作相应调整。
. ’ .
a. 请选择你申请来华学习的类别。 .
b. 请详细写出你申请来华学习的专业或从事研究的专题。 .
c. 请标明你所申请的来华学习时间。 .
d. 由于中国高校的主要授课语言为汉语,所以来华后的汉语补习非常重要。请在该项标明你是否需要汉语补习及所希望的汉语补习时间。
, ’ . “”, ( ).
请仔细填写此项,它对于学校确定申请人的学习专业及授课教师非常重要。请说明你从事研究的题目或基本内容,亦可以列出你希望的一些课程。可另附纸。 , . .
请列出申请人曾经发表的或曾写过的论文、著作、作品。 , , .
你的推荐人和推荐机构。 .
6.
7.
8. 9.
在华联系人或联系机构,关于申请人在华的有关事务,我们将与其联系。 , .
10. 如果你曾在中国学习或工作过,请告知你在华的学习院校或工作单位。
, , 。
11. 申请人亲属的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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