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主要合同条款
1. 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补充条款 2. 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见前附表,工期提前不奖,工期延误违约金2000元/天。工期延误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0%,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为准。 3. 质量
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如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导致返工,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合同价的3%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均由乙方供应,但铺装、灯具、围墙栏杆等材料需在订货前向甲方提交材料样品,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铺装工程必须在现场进行不少于1m2的放样,经甲方确认质量及施工工艺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苗木需要甲方代表现场号苗。乙方应提供不少于两家苗圃供甲方号苗。甲方代表按照合同(图纸)约定的高度和胸径选苗,乙方不得因为号苗而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甲方可以在合同的任何时段将包括且不限于沥青路面、玻璃雨棚、苗木、灯具、石材等项目进行甲方指定、甲供或另行分包,并减少相应合同价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 5.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所有道路铺装完成及景观绿化栽植完毕后付至合同价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0%,至养护期满(两年)后合格后付清余款。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账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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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算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总价包干。合同价格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材料设备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装卸费、损耗、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测费、施工措施费、现场清洁费、铺装、种植、验收、施工用水电费、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政府费用、交付后的保修养护费用等全部成本、费用和风险。投标人报价一旦被接受且列入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
总包管理配合工作包含总包方的现场各项管理、验收,提供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水电接驳点等。其中水电费由乙方另行向总包单位支付。 7. 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限2年,乙方应于保修期限内完成苗木的养护工作。养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 工程分包
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投标人拟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包手续,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生效;本工程不得二次分包;如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承包人应承担分包合同价款10倍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拟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等证书。 9. 设计变更
(1) 施工期间,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
包人不得拒绝。 (2)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书面设计变更单是对合
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 (3) 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 10. 其他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间和规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调派其他施工队伍参与施工,费用在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按江苏省和扬州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合理施工。协调周边关系、噪音污染防治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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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说明
1. 工程量清单的核查
1.1 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施工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和理解并一起使用。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及其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施工图纸进行校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的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等均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复核后,将以书面的形式对其工程项目或工程量进行修正,修正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的,视为对工程量清单数量及项目的认可,中标后形成合同价款,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2 投标人不能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
度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因未进行上述核对,在合同签署后再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的,招标人概不接受。 2. 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内容
2.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
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使用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计价。
2.2.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
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2.3.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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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费用,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4. 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工程量有差异需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同意方能更改)。中标后如果投标人递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单位、数量等与招标文件有差异,则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投标人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
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2.6. 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
料费用、预留金。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认可的产品和价格,由此产生价格差异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自主报价原则
3.1 投标人可参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计价表、
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按照招标人提供(经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
3.2 不可竞争费用。下列不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主决定计取标准,但不得以
此为理由免除投标人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不管投标人如何计算,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报价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⑴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⑵ 工程排污费; ⑶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⑷ 社会保障费; ⑸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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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税金;
⑺ 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⑻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留金及暂定费用等。
3.3 属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根据企业定
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计价表消耗量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 4. 工程价款的调整
4.1 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时。调整价款的申请由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
件后,在约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提出,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影响合同价款。
4.2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完工程(工序)需要拆除或者成品、半成品材料报废
时,在拆除(报废)前承发包双方预算人员须现场共同核实拆除(报废)数量并进行书面确认,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未履行前述现场核实程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得异议。设计变更未造成承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不得进行索赔。 4.3 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如下:
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
款;
⑵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价
款;
⑶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
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中标价与工程参考预算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5. 其他
5.1 本工程根据招标人要求使用商品砼及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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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景观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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