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技术标评审合格(包括通过询标程序修订和完善技术标并最终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就技术标作为理由否定或排斥低报价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务必注意:在所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中,招标人通过清标排除算数错误、重大偏差和不平衡报价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有更多机会获得合同。
13.6. 若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成册及分开装袋密
封,导致商务标过早开封,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3.7.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
光盘或者提供U盘,表格采用Excel格式,并提供新点智慧软件版,文档采用Word格式)。
13.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另外在密封袋外面还需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13.9.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10.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
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1.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用自制封条黏贴,封条骑缝处盖投标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14.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14.3.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4.4.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4.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但不
返回给投标人。
10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在技术标开标后评审及澄清阶段,投标人可以就其技术偏差进行修正,或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修改其技术标。如果因为技术标的修改需要重新提交报价,可在商务标开标时间之前提供,商务标开标后,招标人不再接收任何修改报价或补充报价。
15.3.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4. 在商务标开标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商务标开标日期至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节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 开标仪式将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内部举行,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16.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因技术标
评审而重新提交报价(投标函)的,按照新提交的商务标开标,原商务标(投标函)不再开启。 17.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⑴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⑵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
⑶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 投标人或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⑸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⑹ 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 18. 错误的修正
18.1.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⑵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
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⑶ 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
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
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可用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9.2. 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
人必须组织参加;
19.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修正后报价,从低到高选择适当数量投标人进行询标。
12
20. 评标与定标
20.1. 本次招标将采用技术和商务两阶段开标和评审的方法。通过技术标评审
后,才有资格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0.2. 技术标评审将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
业绩和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
20.3. 施工组织设计将是技术标评审的重点。评审要素包括:
⑴ 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和把握,能够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⑵ 工期和进度计划合理性及其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⑶ 质量目标及其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手段;
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其控制机制,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⑸ 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及合理性评审; ⑹ 管理机构配备及其职责分工的合理性; ⑺ 劳动力、材料机械配备的合理性;
⑻ 施工场地总平面布局、施工临设布置的合理性;
⑼ 独立处理地方事务(解决扰民和民扰、协调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关
系)的能力。
20.4. 如果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缺陷和不足,或者不能够满足招标人对工期
质量等要求,可在技术标评审阶段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改和完善,直到招标人认为满意为止,如果投标人拒绝,则视为放弃投标。
20.5.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中标
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6.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相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能
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
第六节 合同授予
21. 合同的授予
21.1. 凡是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在商务标评审阶段具有同等权利,招标人
不以技术标作为理由排斥或者否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存在重大偏差、遗漏或者隐含重大风险。因此,同等条件下,
13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有更多机会获得合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
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将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
施工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2. 履约担保
22.1. 投标人中标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并扣除相应罚金(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后30天内无息返还。
22.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
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3. 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2.4. 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扣罚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根据违约的性
质及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前述各项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承包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时,发包人可先行在履约保证金总额范围内予以扣除,如仍然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可直接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2.5. 如中标人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
合同,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 投诉管理
23.1. 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询标、定标、合同签署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可
以向招标人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人: 。
电话: 电子邮箱: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