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让执行更透明
今年3月,XX院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进一步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行使执行权。”正是基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原来由执行员负责的对执行中出现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进行裁定的权力被分离出来,才出现了执行听证这一改革事物 听证,让执行更透明 ——对XX一中院探索执行听证程序的调查 近年来,执行工作中的程序问题研究越来越受到实践部门和学界的重视。执行公正是实体公正在执行程序中的延续。为了让执行工作更规范、更透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 执行听证,顺势而出。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各陈其是。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在尝试执行工作改革,试行执行听证已将近2年,制定了一套相关的规则。
XX一中院是如何一步一步推动执行听证的?遇到哪些问题并怎样解决的?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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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目击:执行听证让当事人有理说在桌面上 5月29日下午,XX一中院西中法庭。裁判合议庭成员穿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审判席下相向而坐,与民事庭审中原告、被告的位置相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下称浦发银行)诉裕恒瑞商贸有限公司、裕农果蔬食品发展中心(下称裕农果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浦发银行认为裕农果蔬的开办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注册资金不到位,要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
本案XX一中院已开过一次执行听证会。这次听证主要内容是对上次听证后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浦发银行申请调取的证据的质证和案件焦点问题的辩论。
浦发银行称,裕农果蔬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700万元为流动资金,1300万元为固定资产,时由国内贸易部出资。但是,出资后,有些资金回到了国内贸易部的账户上。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承了国内贸易部的某些职能,成为裕农果蔬的上级单位。
在听证的过程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审判长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释。浦发银行也发表了意见。
经过听证,审判长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供相关证据,一星期后提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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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执行的三驾马车 郭忆滨,XX一中院执行庭庭长,从1986年以来,一直在干执行工作,可谓执行方面的“活字典”。
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翻出了这些年的记录。1986年,XX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55件,比1985年增加47%。其中,刑事案件221件,民事的1件,经济的33件。而且刑事案件以赃款、赃物的执行为主,执行难度不突出。此后,执行案件逐年增加,到2000年,共收案1349件,其中,经济案件1003件,民事的114件,刑事的仅为149件。
在执行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对执行程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过去执行方式简单,粗放式的比较多,只要把财产执行回来了,就算办得不错。重视执行结果,轻视执行程序。”郭忆滨对记者说。
此外,原来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备受诟病。
郭忆滨告诉记者,传统的执行模式是执行员个人负责,一个执行案件受理后,从执行措施的决定到实施,从执行财产的调查到处分与分配,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到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等,均由承办执行员负责办理。这种执行权高度集中、执行员一案到底的模式,使执行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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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XX一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肖龙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说,执行工作中存在着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根据2001年全国执行工作会议确立的分权精神,2001年下半年,XX一中院按照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重新设置执行庭内部机构。
改革的结果是,执行综合组、执行组和执行裁判合议庭成为拉动执行的三驾马车。
肖龙副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综合组类似指挥中心,执行命令权由其发出。
XX一中院《关于执行庭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执行综合组的职责:负责执行案件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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