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
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 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6项。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
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合格的投标人必须
是接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邀请,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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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
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
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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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10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
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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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资格证明文件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 设计服务承诺书 9.3.3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二章“设计条件及技术部分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所
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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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报价标准及依据
按不同产品形态建筑面积单独列项。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
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
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成果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
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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