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基层合理用药指南》(2020)要点
一、疾病概述
(一)定义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导致了气道高反应性的发生和发展。临床上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同时伴有可变的气流受限。哮喘是一种异质性疾病。
(二)诊断与鉴别诊断
哮喘的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提示可变气流受限的一些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确定。根据以下一些临床特征,并排除其他疾病时可诊断为哮喘。
1. 临床表现: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伴或不伴胸闷或咳嗽,夜间及晨间多发,常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或化学性刺激以及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2. 辅助检查:
(1)支气管舒张试验: 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且其绝对值增加>200ml。
(2)呼气流量峰值(PEF)及其变异率测定: 连续2周或以上监测PEF,平均每日昼夜PEF变异率>10%。
(3)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 鉴别诊断: 哮喘应与左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上气道阻塞性病变、支气管扩张、嗜酸细胞肉芽肿性血管炎、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等疾病相鉴别。
(三)疾病严重程度分层
哮喘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急性发作期根据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危重度4级;慢
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属于非急性发作期,其严重度评估采用哮喘控制水平分级,分为良好控制、部分
控制和未控制3个等级。非急性发作期的长期规范管理是哮喘治疗的重点。
二、药物治疗原则
不同的分期、分级,哮喘的治疗不同,最终目标是既要达到当前控制,又要降低未来风险。急性发作期和慢性持续期的治疗目标不同:
急性发作期治疗目标主要为尽快缓解症状、解除气流受限和改善低氧血症。
慢性持续期治疗目标在于达到哮喘症状的良好控制,维持正常活动水平,尽可能减少急性发作、肺功能不可逆损害和药物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
哮喘急性发作期治疗原则是去除诱因,根据严重程度不同,给予相应治疗方案,如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合理氧疗、适时足量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哮喘慢性持续期的长期治疗主要以药物吸入治疗为主,强调规律用药,应遵循分级治疗和阶梯治疗的原则。
根据疾病控制水平和风险因素水平等,采取升级或降级治疗。
升级治疗: 如果使用当前治疗方案不能使哮喘得到控制,并排除和纠正影响哮
喘控制的因素(如吸入方法不正确、依从性差、持续暴露于触发因素、存在合并症、诊断错误等)后,治疗方案应该升级直至达到哮喘控制为止。
降级治疗: 当哮喘症状达良好控制且肺功能稳定至少3个月后,治疗方案可考
虑降级。选择合适时机才能进行降级治疗。
另外,正确选择及使用吸入装置是哮喘药物治疗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三、治疗药物
(一)布地奈德:平喘药。
布地奈德的气雾剂和粉雾剂适用于哮喘的长期抗炎治疗;雾化吸入混悬液则往往用于哮喘急性发作期。 对布地奈德及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 仅用于经口吸入。气雾剂、粉雾剂,本品的剂量应个体化,根据哮喘患者的综
合评估选择合适的剂量,并在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护哮喘控制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吸入剂量。
(二)氟替卡松:平喘药。
氟替卡松气雾剂适用于哮喘的长期抗炎治疗;雾化吸入混悬液常用于哮喘急性发作期。 对氟替卡松及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 仅用于经口吸入。
(三)倍氯米松:平喘药。
倍氯米松气雾剂适用于哮喘的长期抗炎治疗;雾化吸入混悬液用于哮喘急性发作期。 对倍氯米松及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 仅用于经口吸入。
(四)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平喘药。
用于需要联合应用ICS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的哮喘患者的常规治疗;ICS和“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不能很好地控制症状的患者;或应用ICS和LABA,症状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 对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或吸入乳糖(含少量牛乳蛋白质)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仅用于经口吸入,用药剂量应个体化。
(五)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粉吸入剂:平喘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