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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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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参评专业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9]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

作规程》(试行)和参评专业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9]25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高[2008]25号)的部署安排,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组赴各院校对本科专业教学工作开展现场考察评估。为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我厅拟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工作规程》,同时确定武汉科技大学等22所院校的“艺术设计”等49个本科专 1 / 8

业参加评估。现将《评估工作规程》和参加评估的本科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是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构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自我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按我厅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专家组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二、我厅将根据不同的参评专业和考察评估内容要求组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受我厅委托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工作。专家组的工作将依据《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实施。 三、我厅确定参加评估的本科专业,要在前一阶段自我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厅关于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的工作要求,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做好相关教学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专业自评报告》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一份(附电子版)。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参加评估的专业名单另行公布。 四、专家组赴各院校现场考察评估的具体时间由我厅高教处另行通知。

五、本文附件1不印发文字稿。《评估工作规程》和参加评估的本科专业名单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

hbe.gov.cn)高等教育处“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栏目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http://gxjx.e21.cn)下载浏览。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文森、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80、87328172。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参评专业名单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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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鄂教高【2008】2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得以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实现预期评估目标,现制定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 一、专家的选聘与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由省教育厅从有关高校(单位)中选聘具有本科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和熟悉教学管理的专家、教授组成。根据考察项目的内容要求和专家所具的学科专业背景、过去或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及评估工作经历予以优化组合。

根据各高校参评专业的数量,组建若干个专家组,每组安排相关专家3人,负责该专业各项评估指标的考察与评估任务。为方便与被评学校沟通、协调及统筹各专家组工作,每校设专家组召集人(兼)1人和秘书1~2人。

专家组进学校开展评估前,须接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评估标准,统一考察程序,规范评估操作。 二、评估工作进程安排

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为3天(考察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一),分4个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做好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3 / 8

专家组于进校当日召开工作预备会,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评估要求,进行任务分工。

专家个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课程教学运行等文档材料的抽调,以及随堂听课、学生专业(应用)技能测试和集体座谈会等活动的安排。 (二)集中考察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查阅自评材料,进行专题评估,拟定考证线索。

各专家组在查阅分析参评专业《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等自评材料的基础上,对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运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专业实习等专题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意见,拟定有待进一步查证的线索,并视情下达个别访谈通知单。

(三)分散考察时段

本时段工作任务是:针对存疑问题,进行考察验证,形成初步判断。

各位专家深入相关教学单位,就需进一步查证的问题或前一时段未及的考察内容,通过考察专业教学基础设施、随堂听课、学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有针对性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方法进行验证性考察,并独立形成该专业各项评估指标达标情况的初步判断。 (四)形成结论时段

专家组在逐指标、逐观测点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对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认定,形成《专业评估结论建议》和《专业综合考察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同时,以座谈会形式向参评专业反馈评估意见(专业评估结论建议不向参评专业和学校反馈)。 三、考察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全面考查与抽样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主要观测点状态数据的核查和考察评估的方法,见附件二。一般 4 / 8

考察方法及要求如下:

(一)查阅资料

专家组进校后,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和《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并核实相关备查档案材料。

若现有材料信息量不够或出现矛盾,可另向学校调阅相关原始资料,或通过其它调查手段(如集体座谈、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予以查证核实。 (二)实地考察

在考察专业教学基础条件过程中,需对教学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使用情况,以及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需要情况进行了解。 (三)集体座谈

专家组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会议召开前,应根据指标考察要求,列出座谈提纲并通知相关与会人员。 (四)个别访谈

针对前期查阅资料中存在的疑点或学校提供信息的不足之处,可约请校、系相关领导、中层管理干部、教师或学生进行个别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五)专题评估

专题评估分4类,共9项内容。 1.《专业建设规划》制定质量 2.《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 3.课程教学运行质量 ①《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质量 ②《教学进度计划》编制质量 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5 / 8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参评专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教高[2009]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09.09.30【时效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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