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一节
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裁判
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 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 (一)
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钉鞋鞋钉规定: 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
参加比赛。号码布分:前后大号
码、小号码、体侧号码。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
(三) 项径赛和一项田赛
1块号码。
着鞋:运动员可以4、9、12、
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 ,否则不得
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
,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
,或在跳高或撑竿
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
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 加试跳
(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 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 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
(1) 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 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 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 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
/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
/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
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 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 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 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 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 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1) 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 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 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
CD机、无线通讯机、 移
并告 其他任何
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 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
戒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 那么 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五)
位,如丈量的距离不足I厘米不计。
在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扦上沿的最低点。
丈量单位:任何田赛项目成绩丈量 ,应以I厘米为单
欢迎下载
精选
(六) 名次判定和成绩相等时的名次判定
1. 径赛
(1) 同组判定:径赛项目应以运动员躯干 部分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不包括头、颈、臂、手、腿和脚 )的任何
,在任一赛次中,当手计时决定成绩 出
,以此判定名次顺序。
(2) 不同组判定:径赛项目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
现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如果成绩仍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安排进入 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3)决赛判定:决赛中出现第I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重新比 赛;如
无法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成绩相等时
2?田赛远度项目
比赛以6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I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包括第I名成绩相等决定 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田赛远度项目中,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 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I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 行新的一轮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3?田赛高度项目
比赛以每名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包括第I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的成绩)作为 最后决定成绩,然后排列名次。
田赛高度项目成绩相等时采用如下方法处理:
(1) 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 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 列前。 (3) 如成绩仍然相等并涉及第I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共同失败的高度上或 在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在免跳情况下),每人再试跳I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杆应升高 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 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涉及其他名次时
例: 运 动 员 ,则名次并列。
I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失 败 次 数 跳跃高度 决名次跳 名 次 1.70 A B C D E
1.75 XO XO XO XO O O 1.80 O - XO XO O XO 1.84 XO XO XO XO O XO 1.88 XO XO O O XXO XXO 1.91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1.91 1.93 1.91 3 3 O - - - O - 3 3 3 3 X X O O X O 2 1 5 6 4 4 F 4?全能运动比赛 以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
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高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 时,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
欢迎下载
精选
(七)抗议: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提出抗议
,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倘无仲裁委员会,则向总裁判长提出。抗议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应在该成绩正 式宣告后的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抗议。
(八)创记录
1、 径赛:同赛次多人创记录均承认。 2、 田赛:同轮次多人创记录均承认。 二、径赛主要规则 (一)
损:运动员挤、撞、踩鞋或阻挡别人而妨碍该运动员走或跑进时
消其该项比赛资格。发生此类情况后
利益受
,应取
,径赛裁判长有权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女口
串道:径赛裁判长根据裁
发生于预赛,可令受损失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
(二)
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的报告
,证实某运动员已跑
出自己的分道,则应取消其比赛资格。若运动员在直道上跑出自已的分道或在弯道上跑出自 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也未阻挡其他运动员,且在自己的分道跑过终点, 则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 标志物:除分道接力赛跑外,运动员不得在跑道上做对他们有帮助的标记或沿 跑道
放置标志物。标志物一般为大会提供的胶布。
(四)
或在公路赛跑时擅自离开
比赛路线,不得继续比赛。
(五) 起跑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 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 动员
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全能径赛项目起跑时运动员第I次犯规,发令员应予警告 第2次犯规即取消比赛资格。
(六) 起跑口令: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起跑时,发令员的口令为\各就位”、
“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 \就绪,即可鸣枪。400米以上的项目,只用“各就位”口令,在所 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
(七) 跨栏犯规:
1、 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 2、 跨越他人的栏架;
3、 裁判长认为有意用手或脚推倒栏架;
4、 手臂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越出自己的分道而影响他人; 5、 因摔倒而影响他人;
6、 弯道上下栏时,起跨腿或摆动腿踩踏左侧分道线。 有上述情况的应取消其比赛资格。除上所述之外 (八) 接力犯规:
1、 运动员未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 2、 棒掉落未由掉棒运动员拾起;
3、 未在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 (接力棒只有传到接棒运动员手中的瞬间才算完成传接; 是否在接
力区内,仅取决于接力棒的位置。);
擅离跑道:在中、长距离跑时
,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
,不得因碰倒栏架而取消比赛资格。
欢迎下载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