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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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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联检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物业承租人) 乙方: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人) 丙方:厦门西市投资有限公司(业主) 丁方:(a)象屿保税区海关

(b)厦门出入境检疫局象屿办事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甲方承租丙方物业以提供丁方使用,并根据《保税市场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常规物业服务和特约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予以提供,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物业概况

1、地址:厦门市象屿路88号厦门保税市场大厦 2、范围及面积:

① 保税市场大厦二楼(现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联检中心) ② A、B海关闸口值班房

③ 建筑面积:4289.19㎡(值班房不计建筑面积) 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常规物业管理服务和特约服务两项。 1、常规物业管理服务

(1)、常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保税市场大厦二楼(现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联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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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按照《保税市场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特约服务项目 (1) 特约服务范围

① 保税市场大厦二楼(现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联检中心) ② A、B海关闸口值班房 (2) 特约服务内容

① 秩序维护服务,包括:办公秩序维护、安全巡视、配合公安部门作好联防工作。

② 户内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及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等。 三、委托期限

1、同《保税市场大厦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 2、乙方所提供的特约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四、 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代表和维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⑵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标准或本合同的要求的服务工作,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或要求;

⑶有权对乙方的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提出撤换,对甲方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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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原因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到位;

⑷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特约服务费、水电费及水电公摊和空调使用费等,甲方应承担的水电公摊按大厦当月实际发生额分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常规的物业管理服务,及特约服务;

⑵乙方在实施特约物业服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消除和控制;

⑶对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服务区域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⑷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相关特约服务费用,乙方所收取的特约物业管理费全部归乙方包干使用。

⑸受甲方之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附属设施、毗邻部位进行专项维修、维护、专项维修、维护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⑹对甲方委托出租物业,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代办租赁手续,代为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特约服务费、水电费用、水电公摊费及空调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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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的权利义务

⑴督促甲方和丁方安全使用本物业,自觉遵守本大厦物业使用、管理相关规章。

⑵监督乙方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⑶对本物业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丁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标准或合同的要求的服务工作,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⑵有权对乙方的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提出撤换,对使用人因合理原因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到位; 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一般物业管理服务费:2元/平方米/月 2、公共维修金:0.4元平方米/月 3、特约服务费:4583元/月 4、停车管理服务费:按业委会定价执行 六、缴费时间及结算方式

1、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及特约服务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七、其他

1、本合同不影响保税市场大厦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共同签订的《保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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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合同各方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丙方、丁方(a)、(b)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09年月日

乙方(盖章):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09年月日

丙方:(盖章)厦门西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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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人:(签字) 2009年月日

丁方(a)(盖章)象屿保税区海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09年月日

丁方(b)(盖章):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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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合同

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联检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物业承租人)乙方: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人)丙方:厦门西市投资有限公司(业主)丁方:(a)象屿保税区海关(b)厦门出入境检疫局象屿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承租丙方物业以提供丁方使用,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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