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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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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符号名称及色值

1:5 000 1:10 000

6.57 彩门、牌坊、牌楼(K100)

6.58

钟楼、鼓楼、城楼、古关塞(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b依比例尺的

6.59 亭(K100)

6.60 文物碑石(K100) 6.61 庙宇(K100)

6.62

清真寺(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b依比例尺的 6.63 教堂(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b依比例尺的

6.64 宝塔、经塔、纪念塔(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b依比例尺的 6.65 敖包、经堆(K100) 6.66 土地庙(K100)

6.67 气象台(站)(K100)

6.68

水文站(水位站、流量站、验潮

站)(K100)

6.69 地震台(K100)

6.70 天文台(K100)

6.71

环保监测站(K100)

6.72 卫星观测站(K100)

6.73

雷达站、卫星地面接收站(射电

望远镜)(K100)

GB/T ××××─××××

简要说明 6.57 指横跨道路两边有支柱、高大固定且有方位作用、具有装饰性或纪念性的单门或多门的框架式建筑物。图上按真方向表示。 6.58 钟楼、鼓楼指旧时城中放置大钟(鼓)的楼,城楼是建在城门洞上的楼、古关塞是古时关口要塞。钟楼、鼓楼、城楼、古关塞能依比例尺表示时,以细实线表示轮廓,其内加绘符号。有专名的古关塞要加注名称。 6.59 指各种亭状建筑物。 6.60 指大型的、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各种碑石及其它类似物体。 6.61 指佛教、道教活动的寺、庙、庵、洞、宫、观、孔庙、神庙等宗教建筑物。符号绘在大殿位置上,并用相应符号表示外围及内部建筑物。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6.62 指伊斯兰教举行宗教仪式、作礼拜的场所,屋顶上一般设有月牙标志,符号绘在主要建筑物上。 6.63 指天主教、耶稣教等举行宗教仪式及礼拜的场所,其房屋的最高顶上均有十字架作标志。依比例尺表示的教堂其房屋按真形表示,并在屋顶十字架的位置上加绘符号。 6.64 指宗教或纪念性塔形建筑物。依比例尺表示的按真形表示轮廓,其内加绘符号。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6.65 指少数民族地区简易的宗教设施。图上仅表示有方位作用的。 6.66 指有偶像或牌位的各种独立小庙。图上仅表示有方位作用的。 6.67 指进行气象观察和发布天气预报的场所。符号绘在实地风向标中心位置上,其它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气象哨一般不表示,但其风向标如有方位作用,也用此符号表示。 6.68 指测验河、湖、水库及沿海海域水位、流速、流量及含沙量的场所或机构。其符号绘在水尺位置,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的注“水文”。水位站、流量站、验潮站分别加注“位”、“量”、“验”字。水文、水位等站的房屋以相应的房屋符号表示。其基点经等级水准联测的,以水准点符号表示;用其它方法测定的,用特殊高程点符号加分式注记(如水文78.3)表示。 6.69 指进行地震观测的场所(机构)。符号绘在主要建筑物上,其它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 6.70 指进行天文观测的场所(机构)。符号绘在主要建筑物上,其它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 6.71 指进行环境污染监测、环境保护的测站(机构),包括地表水、大气、酸雨、噪声、土壤、放射性等项监测。凡地表有固定点位,且有监测设施的监测站、点均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简注,如“大气”、“酸雨”、“噪声”等字。 6.72 指跟踪观测卫星的地面测控站。符号绘在主要建筑物上,其它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 6.73 指地面接收无线电信号的抛物面天线或其它类似功能的固定测站,如雷达、卫星接收、射电望远镜等。符号绘在接收天线的位置上,其它设施按相应符号表示。设置在房顶上的接收天线一般不表示。 14

编号 符号名称及色值

1:5 000 1:10 000

6.74

砖石城墙、长城(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a1. 城门

a2. 城楼、古关塞

a3. 损坏部

a4. 豁口 b.依比例尺的 b1. 城门

b2. 损坏部 b3. 豁口 6.75 土城墙、围墙(K100)

6.76 栏栅(铁丝网、篱笆、电网)(K100)

6.77 地下建筑物出入口(K100)

6.78

柱廊(K100)

6.79 台阶(K100)

6.80 门洞(建筑物下通道)(K100)

6.81

岗亭、岗楼(K100)

6.82 宣传橱窗、广告牌

6.83

假石山(K100)

7 交通及附属设施

7.1

单线铁路(K70)

7.2 复线铁路(K70)

a.

b.

7.3

窄轨铁路(K70)

a.单线

b.复线 7.4

建筑中铁路(K70)

GB/T ××××─××××

简要说明

6.74 指古代遗留下来的,用于护卫的高大砖石城垣。

城墙基底宽度图上小于1.5mm时,按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大于1.5mm时,依比例尺表示。

符号底线绘于内侧轮廓线。不依比例尺符号城垛倒向外侧,依比例尺符号将外侧轮廓线向内绘成城垛形式。城墙上的地物用相应符号(城门、城楼等)表示,符号顶部朝向城外方向。宽度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有城楼的城门只表示城楼。

6.75 指用砖石土砌成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城垣。居民地外围和院落外围高1.5m以上的土墙、砖石墙、土围、垒石围均用此符号表示;高度不足1.5m的矮小围墙其图上长度大于5mm时,用细实线表示其范围,不绘小方块。围墙与通道边线重合时,只绘围墙符号。围墙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一般不表示。

6.76 用铁丝、木条、灌木、活树等形成的起封闭阻隔作用的构筑物。图上只表示高1m以上的栏栅、铁丝网、篱笆。图上长度小于5mm的一般不表示。通电的铁丝网加注“电”字。

6.77 指地下通道、地铁、防空洞、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地表出入口。图上按真方向表示,符号中尖端表示入口方向。废弃的防空洞出入口不表示。

6.78 指有支柱和顶盖,没有墙壁的走廊。符号中的小圆圈代表支柱,在两端和拐角处按实地位置表示,其余可适当配置。图上长度小于5mm的不表示。

6.79 房屋、河岸边、码头及大型桥梁等地的台阶均用此符号表示,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可不表示。 6.80 指建筑物底层的通道。与道路相连时用此符号表示。 6.81 指固定的交通岗亭、警卫亭、警卫楼等。

6.82 有明显方位作用的固定宣传牌用此符号表示。

6.83 指在公共场所建造的一种装饰性设施。能依比例尺表示时,用地类界表示实际范围,其内绘符号;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图上不表示。

7 交通及附属设施

图上应准确表示道路的位置、等级、道路间的交接关系,正确处理道路与附属设施及其它要素的位置关系,正确表示水路运输的各种设施和通行情况。

7.1 指在一条路基上铺设一条标准轨(轨距为1.435m)的铁路线路。

7.2 指在一条路基上铺设两条标准轨的铁路线路。当在一条路基上不能按真实位置分别表示两条线路时,以两条标准轨的几何中心为准用符号“a”表示;如能以真实位置分别表示符号时,应以单线铁路符号分别表示,但两条线路间距不应小于0.3mm。

7.3 指轨距窄于标准轨的铁路。同一条路基上铺设两条线路时用符号“b”。临时性的不表示。

7.4 指正在修建中的、其路基已基本形成的铁路线路,不分复线或单线均用此符号表示。其附属建筑物,已定型的用相应符号表示,未定型的不表示。建筑中的窄轨铁路加注“窄”字。

15

编号 符号名称及色值

1:5 000 1:10 000

7.5

火车站及附属设施(K100)

a.机车转盘

b. 信号灯、柱

c. 水鹤

d. 天桥

e. 车挡 f. 站线

9——轨道数

7.6

高速公路(K100)(普染M60 Y80)

a. 收费站(K70)(普染M5 Y10)

0——技术等级代码(K100)

圈大3.0~4.5 b. 建筑中的

7.7 国道(K100)(普染M50)

②——技术等级代码(K100)

a.建筑中的

7.8 省道(K100)(普染Y70)

⑨ ——技术等级代码(K100)

a,建筑中的

7.9

县、乡道(专用公路)(K100)

9 ——技术等级代码(K100) a,建筑中的

7.10 高架公路(K100)(普染M50)

a.高架高速公路(普染M60 Y80)

7.11 匝道、交换道、连接道(K100)(普

染M50)

7.12 磁浮铁轨、轻轨线路(M100)

7.13

地铁(M100)

GB/T ××××─××××

简要说明

7.5 火车站是铁路上指挥调度车辆和人员、货物集散的场所。车站应注记名称。会让站有名称的也应注记。

车站内的候车室、检车室、巡道房、机车库等均按实际情况以房屋符号表示。车站内的站台和货台不单独表示,但站台和货台上的房屋仍应表示。

a. 机车转盘是供机车转换方向的设备。

b. 信号灯、柱是铁路上用灯光或其它信号指示火车能否通行的设备。图上只表示站线外有方位作用的信号灯、柱。

c. 水鹤是供机车注水的设备。在1:10000图上不表示水鹤。

d. 天桥是车站内横跨轨道供人行走的桥形建筑物。图上按天桥的实地位置依真方向表示。 e. 车挡是铁路支线尽头的挡车设备。

f. 站线是站区内分出的铁路岔线。图上能全部表示,则逐条表示;不能全部表示时,外侧站线准确表示,中间站线均匀配置,但站线间距不应小于0.5mm。

7.6~7.9 公路按其等级分别用相应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符号表示。图上应每隔15~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其管理等级代码及编号。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管理等级代码见表2、表3。为特定用途服务的专用公路(如林区公路)按县、乡道符号表示。 建筑中的各级公路指已定型正在施工的公路。

表2 表3

公路技术等级 代码 公路管理等级

代码 高速公路 0 国道 G 一级公路 1 省道 S 二级公路 2 县道 X 三级公路

3 乡道 Y 四级公路 4 专用公路 Z 等外公路

9

其它公路

Q

公路上的收费站宽度小于符号尺寸的,放宽到符号尺寸表示。

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的宽度在图上小于符号宽度的,放宽到符号尺寸表示。各级公路的宽度是指公路路基的宽度。

7.10 指城市中架设在街道或建筑物上空供汽车行驶的空中道路。图上宽度小于1.2mm的按1.2mm表示,大于1.2mm的依比例尺表示,其技术等级用相应的代码表示。

7.11 大型立交中一条主道到另一条主道之间的连接线。匝道两侧的斜坡按路堤表示,支柱不表示。 7.12 指架空或封闭运行的快速轨道交通。磁浮线路也用此符号表示,加“磁浮”简注。 7.13 指铺设在地下的铁路线路,个别处由地下连接到地面的线路也视为地铁。

16

编号 符号名称及色值

1:5 000 1:10 000

7.14 轻便轨道(K70)

7.15 缆车轨道(K70)

7.16

内部道路(K70)

7.17 机耕路(K70) 7.18 乡村路(K70)

7.19

小路(人行栈道)(K70)

7.20 时令路、无定路(K70)

(4-10)—通行月份(K100)

7.21 架空索道(K70)

7.22 滑道(K70)

7.23 山隘(K100)

(4-10)—通行月份(K100)

7.24 长途汽车站(场)(K100)

7.25 加油站(K100)

7.26 停车场(K100)

7.27

车行桥(漫水桥、浮桥)(K100)

a.不依比例尺的 b.依比例尺的

8——载重吨数

7.28 双层桥(K100)

a. 引桥

7.29 过街天桥(K100)

7.30

人行桥(亭桥、时令桥)(K100)

a. 依比例尺的 b. 不依比例尺的

7.31 铁索桥(溜索桥、缆桥、藤桥、

绳桥)(K100)

GB/T ××××─××××

简要说明

7.14 指在工矿区供机动牵引车、手压机式手推车行驶的固定小型铁轨。临时性的不表示。

7.15 指在陡坡上铺设铁轨和钢缆,利用电力使钢缆带动车厢沿轨道上下行驶的车道。临时性的不表示。 7.16 指公园、工矿、机关、学校、居民小区等内部有铺装材料的道路。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mm的择要表示。

7.17 指路面经过简易修筑,但没有路基,一般能通行拖拉机、大车等的道路,某些地区也可通行汽车。 7.18 指乡村中不能通行大车、拖拉机的道路,路面不宽,有的地区用石块或石板铺成。 山地、谷地、森林地区以及沙漠、半沙漠等荒辟地区的驮运路也用乡村路符号表示。

7.19 指供单人单骑行走的道路。

人行栈道指开凿悬崖绝壁以固定支架形成的悬空小道,按连接道路的等级,用相应的乡村路符号或小路符号表示,并加注“栈道”。 7.20 时令路是指在一定季节通行的道路,应加注通行月份。

无定路是海边、湖边、河流沿岸、草原、沙漠、戈壁滩等地只有走向而无固定路线的道路。

7.21 指跨越河流、山谷和地面障碍物、用绞车牵引钢缆在支架上架空运输物质或供旅游观览的一种架空钢缆线。图上只表示固定的,两端的支架按实地位置用圆点表示。

7.22 指在山谷或山地斜坡上架设或挖凿的供滑行运输用的槽子。它直通山脚或河流,用以运送木材、矿石等。符号上“凵”形的缺口朝上坡方向,底线垂直于路线。

7.23 指道路通过鞍部、山口、隘口的重要交通道口。山隘一般应测注高程。季节性通过的应注通行月份,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7.24 指乡镇居民地以上的长途汽车客运站(场)。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汽车站,用房屋符号表示。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汽车站,符号绘在主要建筑物或候车大厅位置上。车站应加注车站名称

7.25 指机动车辆添加动力能源的场所。图上只表示居民地外的加油站,符号绘在加油柜位置上或贮油房屋位置上。若房屋很小时,不绘房屋,只绘加油站符号。

7.26 指居民地外公路边大型的供车辆停车的场所和建筑物。图上用细实线表示汽车场范围,其内加绘符号;

面积小于1cm2

的不表示。

7.27 指跨越水面、沟壑或道路等,供车辆通行的架空通道。图上不分造型种类、建筑材料均用此符号表示。图上桥梁符号的长度略大于河流宽度。桥长在图上小于1mm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按真方向表示,大于1mm的依比例尺表示。能通行车辆的漫水桥、浮桥等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分别加“漫”、“浮”等简注。等级公路上的桥梁应加注载重吨数。

7.28 指铁路公路两用的双层桥。引桥和连接引桥的铁路、公路按实地情况表示。

7.29 指城市中供行人通过街道的桥形建筑物。

7.30 不能通行车辆,仅供人通行的桥梁。图上不分造型种类、建筑材料均用此符号表示。桥梁符号的长度

略大于河流宽度。桥长在图上小于1mm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按真方向表示,大于1mm的依比例尺表示。时令桥、亭桥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分别加注通行月份或“亭”字。

7.31 指在河流的陡岸上,固定数条平行的铁索于两边山崖,上铺木板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桥。溜索桥、绳桥、缆桥、藤桥等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溜索”、“绳”、“缆”、“藤”等简注。

17

编号 符号名称及色值

1:5 000 1:10 000

7.32

级面桥(K100)

a. 依比例尺的 b. 不依比例尺的

7.33

栈桥(K100)

7.34 涵洞(K100)

7.35 隧道、明峒(K70)

7.36 路堑(K70)

7.37 路堤(K70)

7.38

路标(K100)

7.39 里程碑(K100)

49—公里数

7.40 中国公路零公里标志(K100) 7.41

码头(C100)

a.固定顺岸式码头 a1.半依比例尺的

a2.依比例尺的 b.固定堤坝式码头 b1.不依比例尺的 b2. 依比例尺的

c.浮码头(泵船式码头、栈桥

式码头) 7.42

干船坞(K100)

7.43 停泊场(C100)

7.44 水运港客运站(K100)

7.45

灯塔(K100)

7.46 灯桩(K100)

7.47 灯船(K100)

7.48

浮标(灯浮标)(K100)

GB/T ××××─××××

简要说明

7.32 指两端砌有台阶的桥。不能通行车辆的拱桥也用此符号表示。

7.33 指在海边、湖边、水库等处伸入水域的架空建筑物。图上长度小于3mm的不表示。栈桥端的地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8mm的依比例尺表示。

7.34 指修建在路基下的过水建筑物。公路以下道路其涵洞一般不表示。

7.35 指在山中或地下凿通的路段。图上长度小于2mm的不表示。

明峒是为避免塌方、流石等破坏而修筑的隧道式建筑,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明峒”。

7.36 指人工开挖的低于两侧地面的路段。比高在1m以上且图上长度大于5mm时才表示,比高大于2m的应测注比高。

7.37 指人工修筑的高于两侧地面的路段。比高在1m以上且图上长度大于5mm时才表示,比高大于2m的应测注比高。

7.38 指设置在道路边上指示道路通达情况的柱式或门式标志。有方位作用的才表示。

7.39 指公路旁设立的表示距线路起点距离的里程标志。一般不表示,但在地物稀少地区应选择表示,并注出公里数。

7.40 设在北京,作为中国公路起算北京至通达地距离的起始点(零公里)标志。符号绘在标志中心处。 7.41 指供船舶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按其建筑形式用相应的符号表示。码头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长度小于2.0mm的以不依比例尺表示;图上宽度小于0.5mm长度大于2.0mm的以半依比例尺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5mm长度大于2.0mm的依比例尺表示。有专有名称的码头应注出名称。

兼作码头用的防洪堤用堤坝式码头符号表示。浮在水上用作码头的构筑物(泵船式码头、栈桥式码头)用浮码头符号表示。

码头的台阶,用台阶符号表示。图上长、宽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图上长度小于2.0mm的不表示。

7.42 指供检修或建造舰船的池形建筑物。符号按真方向表示。当面积大于符号尺寸时,依比例尺表示。

7.43 指在江河港口没有码头设备,但有固定停泊船只的地方,符号配置在停泊场中心处。

7.44 供水上乘客出入、办理票务和候船的场所。符号绘在客运站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上。

7.45 指建筑在沿海航线附近的岛屿、礁石或港口海岸上装有发光设备,引导船只航行的塔形导航设施。符号绘在塔形建筑物中心处。

7.46 指设置在铁架、水泥桩、木桩上设有发光装置的导航设施。符号绘在桩位处。

7.47 指装置有发光设备的、作为浮动航标使用的专用船只。通常设置在离岸较远、岸上航标作用达不到而又不便建造灯塔的港口或重要航道上。符号绘在灯船的灯标位置上。

7.48 指用于指示航道或指示航道附近碍航物的各种形式的浮标、灯浮标。符号绘在浮标位置处。

18

地形图图式 

编号符号名称及色值1:50001:100006.57彩门、牌坊、牌楼(K100)6.58钟楼、鼓楼、城楼、古关塞(K100)a不依比例尺的b依比例尺的6.59亭(K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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