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财务部部长审核,不得将未经审核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向外提供。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上报或对外公布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前要向公司主管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报告,其他部门如需对外提供或报告涉及计划统计的资料和信息,均以计划财务部提供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计划统计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三)有关会议纪要;
(四)签订的各种发包合同或协议、委托书、函等,以及经法律顾问认可的文件、文本;
(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六)批准后的鉴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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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八)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保和科技创新等各项管理规定;
(九)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第十七条 为保证计划切合实际,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承包人应按时提报本标段的年(月)度投资计划建议,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计划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内容和预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后发布。
第十九条 年(月)度计划的编制 (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计划
承包人每年7月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编制,交监理人复核后7月10日前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于7月底前完成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编制,由工程管理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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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物资设备部会签,经公司专题会议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按规定时间上报。
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施工组织安排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于次年初下达。
(二)月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计划
月度投资计划建议随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一并报送。 月度投资实施计划随年度实施计划由公司一并下达。 (三)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月)度投资计划,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调整计划建议并说明理由,经监理人复核后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年(月)度投资调整建议计划,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进行会签,经公司专题会议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按规定时间上报。
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月)度调整计划适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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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二)封面、表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制封面和表格,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
(三)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四)计划内容: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
第二十一条 变更设计项目根据批复文件,在签订补充合同后,与主合同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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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甲供物资、外资设备比照施工计划管理,由物资设备部会同工程管理部,依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概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等,由物资设备部编制甲供物资、外资设备投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计划财务部汇总。
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总进度,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调整计划,若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应重新报审,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章 执行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一)月度、年度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二)计划财务部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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