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一)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二)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制度;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六)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七)特定环境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八)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九)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实施班组职工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十)其它临时性安全文件、制度,事故案例等。
第二条培训计划
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培训方式可采用送出去、请专家到处授课及内部培训等。 第三条考核
所有进场人员,经过进场三级教育和培训后,必须参加“进场人员考试”,考试由各班组组织,试题由质安部参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标准进行编写,阅卷统一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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