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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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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实物转移,由转入部门保管。

3.10低值易耗品退库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退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和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低值易耗品使用注销手续。

3.11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经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填写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

3.12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由主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调出。

3.1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3.13.1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归口管理部门。

3.13.2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查看实物,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应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3.13.3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3.13.4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3.15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年末,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和书面报告,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3.16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核算应达到下列标准:

3.16.1账、账相符。财务部门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中的期末数量及余额,应与各仓库低值易耗品保管账的期末数量及余额相符;“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中各部门期末数量及余额,应与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薄》的期末数量及余额相符:

3.16.2账、卡相符。各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应与各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薄》相符。

3.16.3卡、物相符。各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的数量应与实物相符。 3.16.4卡、卡相符。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的各使用部门的某类低值易耗品卡

片应与各使用部门保管的该类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相符。

4. 周转材料

4.1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4.1.1模板。指浇灌混凝土的木模板、组合钢模板、定型模板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模材料和扣件等在内。

4.1.2架料。指在施工中使用的竹竿、木杆、、钢管(包括扣减)、竹木跳板等架料。

4.1.3其他周转材料。指除了上述周转材料外,其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周转材料。如土方工程的挡土板、施工中使用的护栏、安全网、沥青锅、桶等。

4.2周转材料日常管理和摊销按照低值易耗品执行。 5. 委托加工材料 5.1委托加工材料的范围

5.1.1委托加工材料是指公司从外部购入材料或经过加工后的材料,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的业务,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定型模板、结构件等。

5.1.2外单位自行购买材料,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的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材料。

5.2委托加工业务和加工材料出库执行如下程序: 5.2.1领用部门填写委托加工申请单。

5.2.2仓库审批委托加工申请单后,采购部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5.2.3委托加工合同要经过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其中加工费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要经过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查同意,委托加工合同的副本要交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备案。

5.2.4采购部门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的发料单清单和供货时间要求填写委托加工发料申请单,办理领料手续。

5.2.5保管员凭委托加工发料申请单发货。 5.3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执行如下程序:

5.3.1采购部开具委托加工入库申请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5.3.2仓库报检员将到库的委托加工材料开具物资验收单,由质检员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检验。

5.3.3检验合格的委托加工材料凭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

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

5.3.4检验合格并办完入库手续的委托加工业务,仓库办理正式入库手续,采购部门审核无误后,保管员开具一式四联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

5.4委托加工材料管理的关键点:

5.4.1委托加工材料必须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5.4.2委托加工合同必须到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无效。

5.4.3采购部门开具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必须以物资领用申请单和委托加工合同为依据。

5.4.4保管员发料必须以采购部门开具的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为依据,不得擅自发料。

5.4.5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要同其他材料一样办理入库手续。

5.4.6财务部门支付加工费时,必须按委托加工合同办理,无委托加工合同的一律不予受理。

5.4.7领用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要同其他材料一样办理领用手续。 5.5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办法

5.5.1为正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业务的实际成本,财务部门设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并按加工合同编号或委托加工单位名称设置辅助账。

5.5.2发出材料时,仓库管理员凭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凭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发料通知单结转发出材料成本。

5.5.3财务部门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时,必须审核加工合同、发票、入库单等凭据。

5.5.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财务部门根据委托加工入库单作材料入库的核算。 6. 存货盘存与处置

6.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存货清查盘点按公司财产清查管理规定执行。

6.2期末存货盘点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按照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6.3存货盘点中发现的下列存货应列为报废存货并及时处理: 6.3.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6.3.2已过期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6.3.3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6.3.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6.4发生存货报废、盘亏、毁损等情况,应由保管使用人或盘点人员提出处置申请,说明报废、盘亏、毁损存货的数量、金额及原因。

6.5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处置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报有关会议研究批准,提出处理意见。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存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6.6财务部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存货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6.6.1相关部门对盘盈的存货应查明原因,财务部门及时入账,调整存货账面实存数;经公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将盘盈数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6.6.2对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在批准前首先调整存货账面记录,按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再根据不同原因进行处理:

6.6.2.1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6.6.2.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惑毁损,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6.6.2.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6.6.3对闲置不用的存货,应通过内部调拨、出售等方式及时处理。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随实物转移,由转入部门保管。3.10低值易耗品退库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退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和低值易耗品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低值易耗品使用注销手续。3.11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经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填写低值易耗品使用卡片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3.12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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