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3.3.1 交叉口规划应分别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阶段的内容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应将其中交叉口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应编制交通工程规划,并应明确工程设计阶段交叉口的控制性条件与关键要素。
3.3.2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规划道路网系统及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方案相协调,应明确不同区域交叉口交通组织策略以及选择不同类型交叉口形式的基本原则,并应确定道路系统主要交叉口的布局;
2 应按相交道路的类型及功能,选择立体交叉的类型、框定立体交叉用地范围,应合理控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规划间距,并应协调与周围环境及用地布局的关系。
3.3.3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分区规划道路网系统及分区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方案相协调,并应明确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整体布局;
2 应优化立体交叉类型,并应确定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类型; 3 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控制点坐标、标高; 4 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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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道路系统宏观交通组织方案,并应明确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式;
2 应确定各类交叉口控制点坐标及标高;
3 立体交叉规划应根据交通功能、用地条件等因素,结合交通需求分析,进行方案比选,应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明确推荐方案,并应确定立体交叉红线范围;
4 平面交叉口规划应提出平面布局初步方案,并应确定红线范围;
5 应根据交叉口初步方案,提出交叉口附近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和建筑物出入口控制要求。
3.3.5 交通工程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案。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案应根据红线控制范围、交叉口规划的现实条件、交通需求等因素拟定,并应与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周边用地规模、用地性质、景观、环境条件等相协调;
2 应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其他相关规划成果提出的交叉口初步方案,并应结合地形、地物及相关标准对初步方案进行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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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确定立体交叉各组成部分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主要包括主线、匝道、变速车道、集散车道、辅助车道、辅路等;并应提出平面交叉口渠化布局方案以及相适宜的信号控制方案,应明确重要技术参数的取值以及上下游交叉口的信号协调关系;
4 应确定交叉口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及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布局方案、交通安全与交通管理设施布局方案;
5 应确定交叉口用地规模,并应估算改建与治理交叉口的用地拆迁量,进行规划方案评价。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应包括构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1)。
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3)。
3.4.4 交叉口的规划范围可根据所需交通设施及其管线的要求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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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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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3立体交叉规划范围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3.5.1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规划阶段,除支路外,进口道规划车道数应按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2倍进行用地预留;
2 分区规划阶段,应确定干路交叉口规划红线范围,其宽度应将进口道、出口道、行人过街安全岛、公交车站等设施所需要的空间作一体化规划;出口道规划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路段进口道同时流入的最多进口车道数相匹配;
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交叉口红线规划内容,且宜同步开展交通工程规划,应根据交叉口布置的具体形式以及交通工程规划规定的详细尺寸,并应确定交叉口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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