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律师聘用合同范本
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所在地: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方合作人会议研究聘用乙方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双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聘用期限首次领证之日起二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事务所的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8、不得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兼职,不得私自受理和办理律师业务。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4、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500元发放工资,倘若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事务所的规定提成。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终止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乙方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2、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3、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聘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律师《聘用合同》
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聘用方: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 规定》制定本合同。) 工作。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
聘用方从事(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日。其中试用期为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午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纪律: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4、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1、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2、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3、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4、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