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三大领域近年来的发展,正以三十年前难以想象的方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信息交流和商业交易的新手段改变着社会和经济构成的各个方面。这些现代技术日益融合,特别是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世界各地的人们联系在一起。人们的交流飞速地摆脱着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信息的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更广。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新希望的同时,也使人们面临许多法律上的困绕。不仅日常生活中原存的法律纠纷被移植到了虚拟网络世界,而且更因为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催生了许多新问题。其中,在保险业务中,电子签名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如何明确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保保单电子签名技术的规范应用以及如何在保单电子签名中加强对信息的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为克服法律自身的保守性和滞后性,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和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对传统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更新和变革,加大对保单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立法与研究,以解决和完善网络空间与真实世界在法律适用上的隔阂。
简言之,人们所需要的不仅是构件一张覆盖全球、提供诸多便利的物理网络平台,而且还需要一张兼具秩序与自由、安全与效率的完善的“恢恢法网”,鉴于此,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研究便成为当今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律研究课题。
2、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综述(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 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在完成工业化革命的基础上普遍进入了信息产业革命时代,为确保以信息网络手段为主的各项商事活动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并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子交易的发展,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加快了电子签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与立法力度,积极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调整相关问题。国外的学者对此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Perry Luzwick教授提出,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方式,更注重用户体验,强调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交流的重要性,并指出互联网的介入,将改变传统保险过于倚重保险中介的模式。Teresa Borges-Tiago教授以电子商务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互联网保险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体验、丰富保险产品类型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分析了互联网保险在技术标准、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辩证地看待互联网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提出了互联网在降低保险行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保险产品差异化竞争方面,优势明显。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防范黑客攻击,保障信息安全问题、如何避免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等。Brown J.R. Goolsbee A.教授提出电子商务的环境下联网保险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网络交易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公司的销售模式。总之,相对于我国,国外在保单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上已经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 国内研究现状:
1997 年我国建立了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并且成立当天就达成了中国第一张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保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互联网的大门。国务院 2014 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的支持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保险业进行创新,全面勾画了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的新蓝图。2015年7月22日,我国保监会公布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也填补了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方面规定的空白。但在实务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互联网保险法律规制问题,例如互联网保险电子保单的效力问题、互联网保险主体法律关系问题、互联网保险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
明问题等。我国学者在这一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自己的见解,比如何德旭、董捷教授研究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通过对目前互联网保险在发展中的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的分析,提出互联网保险在发展中存在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提出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完善金融部门混业监管等措施,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唐金成、韦红鲜教授利用SOWT分析法,阐述了互联网保险在信息对称、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监管不足、产品结构单一,人才缺乏等方面的不足,分析了未来互联网保险在各项法规政策日益完善之后,将会迎来光明的明天。总之,我国在这一领域内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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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详细技术路线,并分析可行性、难点和创新点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的内容是电子签名概述。首先阐述了电子签名的产生背景、我国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及目前电子签名的三种形式。其次,阐述了电子签名的五大特点:电子签名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式;电子签名是一种数据;电子签名的签名方式具有多样性;电子签名易被遗忘;
电子签名需要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识别。
第二章的内容是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首先,阐述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论证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以及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这三大问题。其次,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为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上,不仅应具备一般法律电子签名的效力,还应当根据保险业的特殊性,进行专门的规定。
第三章的内容是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首先,阐述了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认为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的背景下,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信息安全风险、产品设计风险、服务质量风险、法律监管风险以及产品同质化风险等诸多新的法律风险。其次,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中突出的法律风险,存在着包括多重法律关系的挑战、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问题以及信息保护的压力等诸多问题。最后,阐述了保单电子签名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笔者提出了明确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单电子签名技术的规范应用、保单电子签名前充分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保单电子签名中加强对信息的保护这四大建议。
第四章的内容是结语。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笔者的观点和看法。
本文涉及的内容是目前讨论较为热烈的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过相当多自己的见解与观点,并且,各国或多或少在实践中也有着各自对这一问题的规范,我国也出台了涉及到该问题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因此,对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探讨是完全具有可行性的。
写作本文的难点在于由于我国在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的问题上只有笼统的观点,在进行具体的探讨时难以使用具体的条文进行说理。同时,由于国情不同,在借鉴国外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时,需要非常谨慎。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具体探讨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一般都是从广泛的角度对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进行研究,而没有具体到保单的电子签名问题中。所以本文的研究方向更为具体、详细。
4、预期成果及形式
期望对我国在解决保单电子签名的法律风险与效力问题上能够有所帮助或者对此有所启发。形式上预计完成一篇一万字左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