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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加分项目须附复印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一律不予加分。 .资格审查的原件与涉及加分项的原件集中包装在一起,包封袋(箱)开口处须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包封上注明材料原件的名称和数量和公司名称等。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无造假、隐瞒的承诺书(并附投标文件中)。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发现 承诺书 隐瞒、虚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并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做出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投标人业绩真实性并承诺。 以上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招标代理费 标准规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中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磋商文件全部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磋商文件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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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总则 定义
竞争性磋商是指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招标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投标人中确定成交投标人的采购方式。
招标人市宛城区茶庵乡人民政府。
投标人或响应人指向招标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机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简称响应人。 最终用户:市宛城区茶庵乡人民政府。
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竞争性磋商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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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号)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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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异议的提出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过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天前,通过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起澄清通知,并以发送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会员平台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异议提出方式: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书面形式按照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异议(质疑)须知”要求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起澄清通知修改磋商文件,并以发送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会员平台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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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的语言与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 .磋商价格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给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填报磋商价格。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
磋商价格中不应含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容,否则在磋商过程中不予核减。 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磋商保证金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退还。 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退还。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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