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标准调度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平安生产信息畅通,增强快速反映能力,增进平安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生产矿井、大体建设矿井、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兼并重组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地面骨干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调度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调度工作大体任务
第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和谐指挥生产。 第四条 各级调度室每一个月依照生产打算、采掘接续、平安生产条件确信调度工作重点,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第五条 组织和谐生产预备、矿井供电、物资供给、煤炭销售,保证生产接续和产销平稳。
第六条 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按期召开生产专业会议,落实生产打算,把握生产条件,分析生产动态,安排采掘代替,解决生产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直管生产矿井、大体建设矿井、区域子公司、分公司、煤矿公司按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平稳解决平安生产问题。
第八条 依照《郑煤集团平安生产信息搜集制度》规定,做好平安生产信息搜集、传报、发布与存档。
第九条 依照规定和领导指示及时处置平安生产突发事件。
第十条 依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方法》,做好调度室达标工作。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直管生产矿井、大体建设矿井、区域子公司、分公司、煤矿公司应当设立调度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调度室应当明确职责范围和大体任务及权限,成立健全调度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调度员及其它治理人员职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调度室调度治理工作应当同意上级调度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各级调度室应当依照上级规定、职责范围、业务工作量,配齐调度值班和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公司配备调度员很多于4人。值班调度员属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第十五条 煤矿调度员必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三年以上采掘实践体会和较强的组织和谐能力,责任心强。
(三)了解并把握煤矿井下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煤炭平安生产的全进程。
(四)能熟练的操控调度装备,处置、查阅日常调度报表、台帐、文件及平安生产信息。
(五)经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煤矿调度人员应把握以下情形:
(一)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二)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状况、年度打算、月度打算及经营打算。
(三)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等要紧生产要素情形。
(四)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洗选、储装运等生产系统状况。
(五)各类事故应急处置的大体程序和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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