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考后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及。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的看,几个小时就能看一遍,记忆效果也非常好。彩色字体是记忆口诀或浓缩知识点,便于记忆。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1章 民事法律关系
816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一) 民法的法源 制定法 直接法源 习惯法 (三要件) 法理 间接法源 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 制定法无规定 2. 经法律成员长期惯性之事实,已形成法律效力的确信 类推适用民法规范 学界通说、以往判例、政策、法治理念(平等原则) ——无强制效力 (二) 民事法律事实
1. 相对事件VS绝对事件:是否由人的行为引起 2.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概念 意思表示为要素 无意思表示也可产生法律效果 例子 合同 合法建造房屋、拾得遗失物 3. 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 概念 按该行为意思赋予法律效果 不按该行为意思生效,而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如催告) 4. 法律事实例外——不具有法律意义 概念 无偿约定/承诺,双方并不想被约束 好意施惠关系 法律效果 不产生合同关系,侵权归侵权处理(可适当减轻责任) 法外空间 概念 自然现象、睡觉散步、宗教社交类关系 订婚 非民事法律事实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返还 婚约 例外情形: 1. 未办结婚登记 彩礼 2. 结婚后离婚,未共同生活 3. 离婚后,给付方因付彩礼生活困难 隐私类(性行为约定) 合同界域 之外的约定 权利义务不公平合理
5. 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 概念 期日 原则 例外 期间计算方法 历法计算法 一个时间点(某时、某日) 以某日为期日:该日全日任何时间都可 若改日为法定假,以法定假结束的次日代之 概念 一年指1.1 - 12.31 ; 二月份指2.1 - 2月末日 (一年未必是365天) 适用范围 自然计算法 起算点 小时 按日、月、年 按月、年 概念 适用范围 按约定 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连续期间” 一个月为30日,一年为365日 其他 开始的当日不算,次日开始算 到期月的对应日(1月15日 + 两个月内 → 3月15日) 3月15日是到期日,并非到期日的次日! 无对应日的,为月末日 法定假日:为法定假的次日 一般为24点截止,有业务时间的例外 终止点 (最后一日) 特殊情形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单一~ 复合~
仅一组权利义务 两组以上权利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内容 权利&义务、风险(意外损失由谁负担)、权能(占有)、法律约束(容忍地位-容忍形成权的发生) ? 债权的客体(即标的)是一种行为,物只是标的物 ? 作品——同时具有物权和著作权
物权:取得物权同时可以获得(原件的)展览权(from著作) 著作权:客体是无形的
毁坏作品并不侵害著作权,只侵犯物权
? 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要求赔偿,除了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加害人故意加害 ? 婚姻协议:预先订立离婚协议,违反婚姻伦理,无效,当然忠诚协议有效
四、权利的分类
(一) 支配权 概念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力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支配性、排他性(共有只是分享一个所有权)、优先性(抵押权的顺位) 内容 直接性(义务人不侵害,支配权即实现)、公示性(变动应经公示) 不适用诉讼时效 ——抵押权例外(太具有请求权性质) 时间 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限制(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0年) 用益物权、知识产权有存续期限制
(二) 请求权 请求性、非排他性(可设立两个以上相同请求权)、平等性(效力顺序平等,如一房数租) 内容 合作性(需义务人的配合)、非公示性、请求权源于基础权利(债权请求权&债权) 客体 义务人的特定行为 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未登记的动产原物请求权除外) 时间 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1年除斥期间 债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特征 支配权请求权 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 不要求财产受损,只要求支配权遭损害 (因支配权受损)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无过错责任例外) 要求遭受财产损失 不适用诉讼时效 (本质是为了恢复遭侵害的权利的请求权) 善意销售假货
应停止侵害 ? 知识产权请求权:停止继续侵害知识产权 适用诉讼时效 但无赔偿请求权 (三) 抗辩权 抗辩权 狭义抗辩 关系 民法抗辩=抗辩权+狭义抗辩 功能不同 阻碍抗辩权的行使 全部/部分否认请求权的存在 须否主张不同 须抗辩权人主动主张 法官可主动适用 ? 民间借贷抗辩权:按24%-36%利率及未约定利息的利息支付义务,属于自然债务,享有永久抗辩权
(四) 形成权 概念 按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变动 ——与契约原则相悖,须有正当理由 要件(正当性) 相对人事先同意(Eg.约定解除权)、法律明文规定 无相对应的义务,相对人处于容忍状态 (没对应权利的义务:及时检查货物,否则丧失退货权) 特征 从属于完整的基础法律关系(合同撤销权) ——不能只转移债权或只转移债务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明示(书面/口头)或默示(推定/沉默) 适用除斥期间 ——谁让你这么吊 行使 例外1: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权 例外2(非形成权但适用):债权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 原则上不附条件或期限(例外:该条件以我的意思而定 或 期限明确) ? 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本质是邢成权 ? 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因为其还有请求权功能(请求次债务人返还给自己)
行使方式 判决说明 生效时间 例子
单纯形成权 无须诉讼以行使 涉及判决的,为确认判决 通知到达 形成诉权——涉及重要利益 须以诉讼行使才能生效 涉及判决的,为形成判决 胜诉判决生效时 可撤销合同/婚姻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 禁止权利滥用法则(了解) 类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不产生行使权利的效果 法律效果 承担侵权责任 强制许可(专利) 细微损害与比例原则(1万欠款,别人还9.9万,却强行不收) 矛盾行为 ——先行为造成合理信赖,且矛盾行为造成较大损失 但可换方式行使权利 若符合侵权要件 (二) 总则新规定——法理很可能考
1. 新基本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 新立法目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一) 自助行为(了解) 保护“自己”的“请求权” ——他人权利不算,支配权等不行 要件 情势紧迫,来不及公力救济 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 法律效果
情况紧急,来不及公力救济 (特殊情况)可毁损债务人携带动产 可扣留债务人携带的他人财产
自助 √ √ √ 留置权 X X X 暂时保全请求权 违法阻却性,一般对债务人的损害,不构成侵权 (二) 紧急避险(了解) 危险的“现时性” 要件 具有“避险目的” ——为本人或他人皆可 具有“必要性” 具有“相当性” ——不超必要限度 避险适当 责任承担 避险过当
有引起险情的人 无引起险情的人 有引起险情的人 无引起险情的人 仅侵权人担责 适用公平责任,避险人或受益人适当补偿 共同担责(看情况按份或连带) 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视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