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doc 8页)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 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构架
第五章单位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与
管理人员
第六章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七章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任
务
第八章附则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管
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无形资产的购进是指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涉及出让和受让双方。出让方放弃无形资产获得会计收益,受让方付出经济代价获得无形资产。但是,就转让的无形资产者,有的具有帐面记录,有的并未入帐;有的转让所有权,有的转让使用权;就结算方式看,有的一次性付款,有的分次付款。这些具体情况,都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受让方支付的转让购买价,一般情况下应按全部支出作无形资产入帐,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是,应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购买成本较小或根据合同规定按使用年限分次付款结算时,为了简化该算手续,可直接通过“待摊费用”核算;二是企
业购买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属于一项不能任意处置的长期资产,一般应作为递延资产而非无形资产核算。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无形资产投资,也涉及到出资与受资双方。出资方以放弃或部分放弃无形资产为代价取得业主权益,而受资方则在获得使用该项资产时形成资本投入。在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投资业务比较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即投资业务实现后,出资方应按议定价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议定价格与帐面摊余价值如有差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投资无形资产没有帐面记录(如商誉、商标权等),可先行申请取得,也可以直接按其议定价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出资方应按照投资协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理论上讲,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业务应持续到受资企业经营终结办理资产清算为止。属于正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