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1450070024824880233000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海洋环保设施验收)服务指南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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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海洋环保设施
验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取得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前需进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2013年12月28日、2016年11月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三、国务院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四、受理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五、决定机构
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 六、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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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条件,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2、符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形式 电子 必要出具单材料详细要求 性及位 描述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份。 工商、人必要 社、民政部门 材料名称 备注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 由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资料(报告)汇编 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核准报告书(表)的书面申请文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以及用于公示的不包含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申请接收
电子 电子 电子 2份 必要 自行出具 自行出具 自行出具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件 2份 必要 2份 必要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28903375
办公地址: 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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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申受
办理时限 节
审查标准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请材料。 请
5个工作日 理
查 审、听证、公示时间) 决包含在审查的15个工作日定 内 送
10个工作日 达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
审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送达环评批文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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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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