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成员姓 名 序号 或名称 1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身份证 2 身份证 3 4 身份证 身份证 5 身份证 6 身份证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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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无身份证明复印件可提交农民常住户口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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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
同意 □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代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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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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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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