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除尘系统 除尘 系 统 未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粉 尘 爆 炸 措 施, 其他爆炸 导致粉尘爆炸。 (1)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 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 风除尘工艺; 选用 湿 式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时, 采 用 水 洗 或 水 幕 除尘工艺。 (2)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 施, 设置监控装置, 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3)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4)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 高温气体、 烟尘或其他工 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1 / 1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5)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 风管内不出现 厚度大于 1mm 积尘, 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 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25%计算, 且不小于 23m / s。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运行工况 ( GB 15577 ) 第 6 6、 应是连续卸灰、 连续输灰。 7 3、 7 4、 7 5 条 (7)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 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 的要 求, 循 环 用 水 水 质 应 清 洁, 储 水 池 ( 箱 )、 水 质 过 滤 池 (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得密闭, 应有通风气流, 池 ( 箱) 内不 得存在沉积泥浆。 (1)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 合 GB 12476 1、 GB 12476 2 的 要 求, 电 气 连 接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要求。 (2)除尘系统、 金属设备, 以及金属管道、 支架、 构件、 部件 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 护 接 地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 要 求, 除 尘 系 统 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尘。 3 电气系统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电 气设 备 的 选 用 和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在 粉 尘 其他爆炸 云状 态 时 发 生 电 气 短 路 及 燃 烧, 导 致 粉 尘 爆炸。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GB 15577)第 6 3 条 4 车间及作业要求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动 火 作 业, 未 按 规 定 清 理 其他爆炸 积尘, 导致粉尘爆炸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如需 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 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作业场所 及 设 备、 设 施 不 得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0 8mm 的 积 尘 层, 应及时进行粉尘清理。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3)清理作业时, 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 ( GB 15577 ) 第 4 5、 清扫工具。 8 2、 8 3 条 (4)清扫、 收集的粉尘应防止与铁锈、 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接触 或受潮发生放热 反 应 产 生 自 燃, 应 装 入 经 防 锈 蚀 表 面 处 理 的 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 成 的 容 器 ( 桶) 内, 且 存 放 在 指定的安全区域, 收集的粉尘应作无害化处置。 (5)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 碰撞火花。 1 / 1
(续表)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三) 木制品加工 1 除尘系统 除尘 系 统 未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粉 尘 爆 炸 措 施, 其他爆炸 导致粉尘爆炸。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 措施, 设置监控装 置, 选 用 降 低 爆 炸 危 险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防 爆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 高温气体、 烟尘或其他工 装置。 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 风管与板材砂 ( GB 15577 ) 第 6 6、 光机相连接时, 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7 3、 7 4、 7 5 条 (5)风管内不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1mm 积 尘, 风 管 的 设 计 风 速 按 照 风管内的 粉 尘 浓 度 不 大 于 爆 炸 下 限 的 25% 计 算, 且 不 小 于 20m / s。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运行工况 应是连续卸灰、 连续输灰。 2 加工设备 设 备 加 工 时 产 生 火 花、 火焰引 燃 木 屑、 粉 尘, 导致火灾、 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设备, 包 括 工 艺 过 程 中 的 干 纤 维 仓 及 木 粉 仓、 破 碎 设备、 铺装机、 砂光机、 输 送 设 备、 热 油 加 热 系 统 及 加 热 设 备、 干燥系 统、 人 造 板 机 械、 切 削、 成 型、 刨 光 及 打 磨 等, 应符合 AQ 4228 的要求。 《木材 加 工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范 》 ( AQ 4228)第 6、 7 条 1 / 1
3 电气系统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电 气设 备 的 选 用 和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在 粉 尘 云状 态 时 发 生 电 气 短 路 及 燃 烧, 导 致 粉 尘 爆炸。 其他爆炸 (1)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 合 GB 12476 1、 GB 12476 2 的 要 求, 电 气 连 接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要求。 (2)除尘系统、 金属设备, 以及金属管道、 支架、 构件、 部件 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 护 接 地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 要 求, 除 尘 系 统 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 尘。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GB 15577)第 6 3 条 1 / 1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如需 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 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依据 4 车间及作业要求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动 火 作 业, 未 按 规 定 清 理 积 尘, 动 火 作 业 引 燃 木 屑、 粉 尘, 导 致 火 灾、 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8 2、 8 3 条, 《 木 材 加 工范》(AQ 4228)第 9 条 (2)作业场所 及 设 备、 设 施 不 得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3 2mm 的 积 尘 ( GB 15577 ) 第 4 5、 层, 应进行木屑、 粉尘清理。 清扫工具。 (4)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 碰撞火花。 (3)清理作业时, 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 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