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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PA税法考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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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点

征税范围 项目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一般规定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发生应税行为 1.特殊项目 特殊规定 2.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3.混合销售 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划分 2.应税中的免税项目 特殊项目细节 1. 不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

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2.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17%);

3.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4.

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无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所有权 形资产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公共事业特许权、特许经营权、配额、转让无形资产【11%】 代理权、会员权、肖像权等) 使用权 9.销售不转让不动产所【提示】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动产有权的业务活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 动 5.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都是11%的税率。 6.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6.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7.存款利息。

8.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9.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8.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

收增值税。

9. 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

1.支付机构:

(1)销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特约商户:

(1)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视同销售行为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六)、分配(七)、赠送(八),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五),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计算题】某客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其中70%赠送给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分别计算客运公司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0.34×70%=0.238(万元)

销项税额=2×70%×17%=0.238(万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4.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

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年应税销售额在50年应税销售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万元以下(含50万额在50万元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元) 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年应税销售万元以下(含80万额在80万元元) 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500万元以下(含额在500万500万元) 元以上 提供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1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适用范围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6%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 率

17.适用13%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境外图书);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经营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 零税率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8.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

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行为) 征收率 3% 3.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5% 【强调】销售、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5%的征收率。 19. 5%征收率的特殊情形——非不动产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0.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销售旧货。

21.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动产老项目出售、出租;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等。

2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

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3.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4.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 税务处理 说明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①目的:促销 中扣减(要求在同一张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发票“金额”栏上分别处理,实物价款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注明)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中减除 行为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目的: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中减除 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25. 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

的税率。

(1)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26.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

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

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7.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特例:但是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了解: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时买入价确定。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融资性售后回租

2016-4-30之前,

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2018年CPA税法考点摘要

一、增值税【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点征税范围项目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一般规定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发生应税行为1.特殊项目特殊规定2.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3.混合销售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划分2.应税中的免税项目特殊项目细节1.不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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