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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制造厂的维修部门,或设备的特约维修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维修机构提供的维修服务。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机维修。设备修好以后,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证明设备已经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第二件事是检查是否由于此设备故障.对之前用该设备进行的检定或校准结果造成了影响。例如在设备故障前后的检定或校准数据可能是不准确的,需要重新给予检定或校准。或者由于该设备的停用,可能对已受理的客户的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要因此而拖延,不能兑现对客户的承诺。此时要填写“不合格报告”,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害。
在处理这一设备故障问题时,要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避免此事故再次发生。在此案例中,设备故障是由于操作设备的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不能正确使用设备造成的。这个单位由于工作任务重,就让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独立操作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这是错误的。检定、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证上岗。监督人员要在工作过程中,对新的职工和正在培训期间的职工给予重点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这类事故的出现。
【案例l】某市的计量所原来建立了二等热电偶标准装置,现在又筹建了一等热电偶标准装置作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于是该所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组织考评员进行了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做法有两个方面不正确:一是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地(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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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案例中,该计量所建立的一等 热电偶标准装置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应该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而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二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应当受理和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某企业购买了一台准确度等级很高的电能计量标准作为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将计量标准器送省计量院检定合格后,就开始开展本企业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该企业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而该企业只是将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没有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就开始开展检定工作,所以不对。
【案例】某事业单位计量中心建立了一项场强计量标准作为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经计量标准考核后,了解到所在行政区域内仅有本单位建立了场强计量标准,就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计量检定授权,经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授权考核合格,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对社会开展强制计量检定的任务。该项计量标准在有效期满后未及时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场强计量标准也没有连续、有效的送检,但是该单位一直对外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九条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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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授权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应当连续送检。
【案例】考评员到衡器检定室进行考核,问检定员小张:“你从事衡器检定工作几年了?” 回答:“两年多了。” 问:“你们都参加过培训吗?” 回答:“参加过。”考评员问:“请你给我讲讲什么是‘计量’。”回答:“计量就是检定吧。” 又问:“你们认为作为一个计量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目的是什么?”回答:“完成检定任务。”考评员又问:“你们没有培训过这些基础知识吗?”回答:“可能讲过,记不清了。”
【案例分析】依据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计量的定义,计量就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问题在于培训工作不到位,检定员小张对“计量”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应用。 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6.2.2条规定:“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知识。”作为计量检定人员,应理解和应用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内容。什么是计量?计量就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确保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是计量工作最根本的任务,而检定只是计量活动的一个方面。
【案例】考评员在考核电磁室主任小黄时问:“当需依法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时,你们如何进行‘检定’?小黄回答说:“通常我们参考相应的其他技术规范如产品标准来进行检定。”
【案例分析】该室主任对计量检定的法制性认识不够准确,在实际应用中,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