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的思
考
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的思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李传峰
发布时间:2010-07-26
摘要:自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应进壹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健全财政补贴体系,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现状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之后,2004—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出要求。同时,我国各级财政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据统计,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3.93亿元,比2006年增长近15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到110亿元。 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
(壹)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在6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补贴农作物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五种,中央财政承担25%的保费补贴。2007年6月,国家推出母猪保险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中央财政安排11.5亿元对中西部地区提供50%的保费补贴。
(二)不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壹是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08年,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费补贴比例从25%提高到35%,试点区域将由6省区扩大到全国各粮食主产区,对中部地区10省和西部地区12省地区养殖业险种提供壹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扩大农作物补贴范围。2008年,中央财政将花生、油菜列入保费补贴范围,2009年增加了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到9个。三是增加保费补贴规模。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分别达到60.5亿元和7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1.4%和31.9%(表壹)。
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支持情况
按照《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区,直辖市政府要申请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必须提供壹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对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25%,中西部地区对养殖业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具体来说,各地对农业保险支持情况根据其对应不同农业保险运营模式而有所不同,我国各地初步形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壹)专业农业保险X公司运营模式。目前我国共有四家专业农业保险X公司,分别是上海安信农业保险X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X公司、黑龙扛阳光农业相互保险X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X公司。其中,上海安信农业保险X公司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上海市、区(县)俩级财政对九类传统种养俩业险种实行30—35%的保费补贴,此外,将农村住房保险、农民财产保险,农民健康保险等业务纳入农险业务运营范围,实行“以险养险”补贴政策。吉林
省安华农业保险X公司由吉林省7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省政府安排了包括农业风险基金、政策性保费补贴和保险业务补贴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且要求省内试点地区按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其中省政府划拨资金给予农民60%的保费补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X公司是我国第壹家相互制保险X公司,X公司统壹运营种、养业分保业务和防灾减灾业务,保险社具体办理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X公司分保,省财政局提供财政补贴。安徽国元农业保险X公司实行农业保险业务、农村其他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且存发展的模式,省和市县财政对种植业补贴比例分别为25%和20%,2009年安徽省财政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近4亿元。
(二)浙江省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按照“政府推动十市场运作十农民自愿”的原则,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校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在农作物补贴品种上采取1+6X模式,“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指各地再选择总数不超过6种的特色品种。在保费补贴比例方面,2006年确定了最低为35%的保费补贴比例,水稻40%,2007年上述俩项分别提高到40%、45%,2008年进壹步提高到45%,90%。在风险控制上,实行五倍封顶方案,当年农业保险累计赔付在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全额承担:在2借之上部分,由政府和共保体按壹定比例分担。
(三)江苏省政府和保险X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X公司组成责任共同体,双方按照6:4比例承担风险责任,保险X公司承担40%,政府承担60%。补贴农作物品种除中央确定的补贴品种外,仍结合江苏实际开发了生猪、养鸡,蚕桑等5个地方性险种.在保费补贴比例方面,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
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在保障程度方面,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种植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亩。
(四)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四个层次共担风险的“北京模式”。北京在全国率先搭建了由农民、保险X公司、再保险X公司和巨灾风险准备金四个层次组成的“多方参和、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风险分散制度。壹是在保费补贴比例方面,市财政补贴50%,各区县财政结合实际补贴20-30%。二是财政给予运营政策性农险的保险X公司保费收入10%的运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市财政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四是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购买农业再保险,赔付率160%以下的风险由保险X公司承担损失补偿责任,赔付率160%—300%的巨灾风险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再保险的方式转移:赔付率300%之上的部分由巨灾风险准备金来保障。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壹是对农业保险中种植业、养殖业俩业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免征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对保险X公司运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比例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是对农业保险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快速发展。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体系仍不健全,财政补贴力度有待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有待扩大,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建立。 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