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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卫医发〔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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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2006-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规范血铅临床检验技术,为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制定了《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为了指导、规范临床实验室准确、科学测定血液中铅浓度,为临床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能够熟练掌握血铅分析技术,通过盲样考核,严格遵守质量保证规程。 (二)实验室干净、整洁,无铅污染源。

(三)具备净化实验室条件或配备超净柜(台),或者具有已采取其他局部防尘措施的实验台。

(四)检测所用仪器、耗材、试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措施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检测方法

(一)降低分析空白的控制措施

血铅测定属微量或痕量分析,必须尽可能避免各个环节的铅污染,所有进样前的操作必须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必须把分析空白降至方法的检测限以下。为了降低空白值,必须做到:

1、使用的所有试剂均应采用最高的纯度级别,并对其进行空白检验,包括抗凝剂、清洁和消毒采血部位的药剂等。

2、所有器皿、用品(注射器、真空采血管或聚乙烯管、消毒棉签等)必须是一次性使用,并需抽样进行空白检验,每个批号抽样量不得小于10支。必要时对所有器皿、用品应先行无铅化处理。

3、分析者必须避免自身因素(化妆品、外敷药物、乳胶手套等)对样品的污染。

(二)基本检测方法

目前的基本检测方法包括以下3种:

WS/T 20―1996 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 21―1996 血中铅的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

WS/T 174―1999 血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方法确定后,应当对其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和定量检测限进行验证,并制定本实验室具体操作规程。 (三)准确度表达

测定基体和浓度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标准物质(如GBW09131~09133,

GBW09139~09140等),测定结果应落入给定的标准值±不确定度的范围内。 (四)精密度表达

血铅检测方法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多次测定的标准偏差/平均值)×100〕应根据测定浓度范围的不同而分别为:浓度在20~100μg/L时,RSD≤15%;浓度 > 100μg/L时,RSD≤10%。 (五)方法检测限

检测限是可以确知被检出的最低浓度。血铅测定方法的检测限(空白测定值的标准偏差的3倍)不得大于6μg/L。 (六)方法定量检测限

定量检测限是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区间内可报告的样品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血铅检测定量下限(空白测定值的标准偏差的10倍)不得大于20μg/L。

三、质量保证

血铅检测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分析前质量保证、分析中质量保证和分析后的质量保证。

(一)分析前的质量保证 1、采血前的准备

(1)采血场所必须远离铅污染源,分别设置采血间和等候间,两间相邻,均有流动温水洗手设备。室内地面和墙壁应易于湿式清洗。采血间四壁无悬挂物,除必要的桌椅外无杂物。采血前清洁采血场所。采血室不得使用风扇降温。 (2)储血容器采用经抽样空白检测合格的真空采血管(预置抗凝剂)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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