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6年度中级职称材料报送说明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6-08-17
为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中级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3、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6、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9、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作为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进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相应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报送lc_bk.dbf(淄博市职称评审程序)电子数据。 二、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1份。其中,“任现职后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后的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原件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属事业单位的,须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不超过3件。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无毕业证,须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档案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8、有效的《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9、申报教师系列的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1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原件1份。 12、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参加职称评审的,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备案通知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及毕业证书等证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4、“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6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5、“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6、“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任中)。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8年,填“2008.10/8”,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8.10/3”。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8、“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9、“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市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10、“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1、《评审表》及《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单位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申报所需表格,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指南”下载,不得随意增减、修改表格式样。《评审表》必须手工填写,《简表》、《一览表》可以打印。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