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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第一章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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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

主讲人:庾晋鹏

教 材:贾林青著《保险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第4版 周学时:2

第一章 绪 言 基本要求:

1. 了解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 2. 掌握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教学重点: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 本章课时:4课时 教学内容:

请谈谈:

你为什么要选修保险法课程? 【实例枚举】

甲实业公司于2004年5月15日以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按照该合同的约定,保险金额为300万元,保险责任期限自2004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5日。同年11月25日夜间,因与其相邻的某塑料制品厂的锅炉工处置炉渣不当引起大火,火灾殃及甲实业公司,导致其资产付之一炬,损失共计380万。 数日后,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书,要求乙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80万元,乙保险公司不同意。甲实业公司遂以乙保险公司和某塑料制品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损失380万元赔偿,某塑料制品厂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书目

1. 《保险法新论》 韩长印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第1版 2. 《保险法论》 郑云瑞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第1版

3. 《保险法学案例教程》 李玉泉编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第1版 3. 《保险法案例分析》 贾林青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3版

第一节 保险概述

明确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受益人(只有人身保险中有)

一、保险及其制度分析

(一)保险(insurance)的概念 1、概念

经济制度:通过多数经济单位的共同集资,以合理计算为依据,对特定危险事故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予以补偿的经济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条;教材p4) 2、保险的要素

(1)必须以存在的不确定的危险为前提——保险事故 “无危险则无保险”

(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众多的投保人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3)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非人寿保险——损失补偿 人寿保险 ——合同约定 (二)保险的特征

1、保险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 2、保险 。

、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加: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第二,保险对象不同 第三,营利性不同 第四,保障水平不同 第五,法律依据不同 第六,管理体制不同 二、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近代保险制度的形成 在保险制度形成过程中,财产保险制度先于人身保险制度形成,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形成。 1. 海上保险的形成 ① 共同海损

② 海上借贷(冒险借贷) 一般认为,近现代保险制度始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其发祥地为当时海上贸易最为发达的包括伦巴弟地区的意大利北部地中海沿岸各城市。 1384年 比萨保单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英国海上保险的形成,对现代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17至19世纪,英国的海上保险一直雄踞世界第一。

劳合社 ----爱德华•劳埃德

总之,我国保险界普遍认为:海上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英国伦敦是海上保险的中心。 2. 火灾保险的形成

1666年伦敦大火事件: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火灾持续了5天,有13000

幢房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尼古拉斯•巴蓬创办火灾保险公司:独创性地依据房屋的结构和租金收取保费,例如,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年房租的2.5%,木质结构的房屋费率则提高至5%,这种差别费率制为日后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样板,巴蓬本人也被誉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3.人身保险的形成

[意] 洛伦佐•佟蒂在1656年起草完成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1689年法国路易十四推行《佟蒂法》获得巨大成功。

使人身保险制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是 [英] 埃德蒙•哈雷。他在1693年制成了第一张人口死亡表。

[英] 多德森和辛普森在1762年创办了相互保险组织“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简称“老公平”。 人寿保险公司已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机构 4、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责任保险是对无辜受害人的一种经济保险,它的起源更晚于人寿保险。

责任保险其产生基础是健全的法律规定,早在19世纪初,法国就在《拿破仑法典》中作出了有关赔偿责任的规定,并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其后,德、英、美国等也相继创办了责任保险

现代保险:

起源于海上保险

成长于火灾(陆上)保险 扩展于人寿保险

完善于以责任保险为核心的工业保险 (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特点(重点) 1.新的保险种类日益增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 2.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进一步加强 3.综合保险获进一步的发展

4.各国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 5.各国保险事业发展迅速且竞争激烈 6.福利性的人身保险比重增加

7.责任保险成为各国普遍重视的业务 8.再保险进一步发展,保险管理现代化 9.保险金额巨大,索赔增多 (三)新国保险业的发展

1.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2.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使我国停办了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重获新生;

3.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4.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

5.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91年,为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政策,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6.1988年,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中国工商银行等单位合资创建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9月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7.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跨出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

8.1994、1995年,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成立; 9.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正式实施,我国保险业走上了法制化发展道路;2002年10月、2009年2月两次修订。

10、200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营业许可证;

11、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保险法》颁布后的首批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即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的保险宏观管理体制日渐成熟。

请看几张图片

在民族保险业蓬勃发展之时,洋商仍在继续吞噬着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一战前英商凭借在华特权、雄厚的资金、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再保险实力的优势,率先占据中国市场。但一战后,美商保险乘英国休养战争创伤之际,逐渐渗入中国。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商保险已能与英商平分秋色,其中尤以美商美亚保险公司发展最为迅猛。

出生在加利福尼亚的史带,1919年来到“冒险家的乐园”——上海,在美丰银行老板鼎力相助之下,成立美亚保险公司。史带的脚跟尚未在他的新办公室踩实,1920年美亚承保的上海一些堆栈就发生火灾,损失惨重。美亚还没赚到多少保费,就要赔出一大笔,许多灾户都谣传,美亚要赖账了。但是出乎众人意料之外,史带甚至不惜负债,迅速处理了赔款事宜。美亚公司“被灾户深为满意,从此获得社会人士的信任,业务日有起色”。小小的美亚很快就从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1921年后,史带在上海陆续创建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和友邦水火保险公司,甚至利用保险资金开设了友邦银行。美亚还与英商、法商、华商合办保险公司,同时还代理了26家保险行的业务。在业务最发达的时候,史带旗下的公司占中国保险总收入的30%以上。史带只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在中国创建了一个庞大的保险帝国,被人们称作“远东保险王”。他的发迹史也成为旧上海津津乐道的经典故事。1939年由于中国局势不稳,美亚总公司由上海迁至纽约。在经历了中国抗战、解放战争之后,1951年美亚停业,撤离上海。 史带在中国古庙向客户介绍保险业务(图略) 上海外滩的扬子保险大厦。当时于仁、保家、保宁、中华等十几家保险公司都租用该楼办公,为当时著名的保险大楼。(图略)

外商 -- 于仁洋面保安行 于1908年5月15日签发的汉口到上海货物运输保险单。(图略) 1877年安泰保险公司在香港成立。(图略)

图为光绪11年(1885年)5月10日,香港安泰保险公司签发的水险保单。(图略) 1912年成立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安家保寿险保单(图略) 中国天一保险公司保费收据(图略)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薄一波亲笔函告南汉宸总经理“中央同意搞保险公司”,极大地鼓舞了与会者。 (图略)

1979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大光明电影院举行的“贯彻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大会” (图略)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庆典(图略) 2003年12月17日上午9点30分,王宪章在纽约证交所交易大厅,为当天股市鸣响开业钟,这时,拥有210多年历史的纽约证交所外飘扬着五星红旗。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全球

投资者看向中国。 (图略)

2005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93家(07年,102家)。

课下作业:

阅读教材、阅读法条 第一节内容回顾:

一、保险及其制度分析 (一)概念

保险的概念法律制度: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法教案(第一章绪言)

保险法教案主讲人:庾晋鹏教材:贾林青著《保险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第4版周学时:2第一章绪言基本要求:1.了解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2.掌握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教学重点: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教学方法:理论教学本章课时:4课时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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