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标识的种类和数量,发现数量不足或无法满足生产使用时,联系计划部进行5.1.3. 申购。
5.2对于领出去的标识,由领用部门保管,具体保管方法见5.1要求。 六 罚责
6.1 外协厂家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及外包装进行标识的,依与供方的质量管理协议处理; 6.2 生产过程的各类标识未按要求作业的,由品质部开不合格品联络单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此项工作作为生产部门的考核指标的依据之一;
6.3 仓库的产品条形码标识及机器外包装的手写标识未按要求作业的,由品质部开不合格品联络单要求进行整改作业,此项工作作为仓储物流部的考核指标的依据之一;
6.2 冒充检验人员填写检验记录,一经核实,对其处以200元处罚,其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6.3 检验人员在检验完成后须在15分钟内张贴或悬挂检验状态标识,未按要求作业,每次扣1分,作为员工月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七.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警示标识张贴作业指导书》; 7.4《商标法管理规定》; 7.5《产品使用说明书》; 7.6《公司LOGO使用规范要求》; 7.7《面板丝印使用规定要求》; 7.8《CCD色选机丝印检验规范》; 《焊接不锈钢件条形码张贴规范》;7.9. 7.10《国家农补机器管理规定》; 7.11《出货包装标识规范 》; 7.12《产品申购计划制度》; 7.13《抽检计划管理制度》; 7.14《装配条码张贴管理规定》。 八相关记录
8.1《产品历史档案卡》 8.2 相关检查记录 8.3《ERP订单需求清单》 九 附则
9.1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品质保证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