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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功能 体系 涵义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民 事 依据 诉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讼 辩论原则 法的 约束性辩论原则 基 涵义 本原 具体内容 则 处分原则 分类 法理依据 与辩论原则的关系 缘起与认识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 意义 适用情形 适用对象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1)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和指导性规则。
(2)特征
结合近几年来法学界对基本原则的研究成果,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可从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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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①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②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③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④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 ⑤一种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具体和明确的。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功能:
(1)指导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2)有利于克服既定民事诉讼法的有限针对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审判人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原则性根据。
(3)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法律总是要不断修改和调整的,当既定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规定滞后时,立法者应当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侧重于强调裁判机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不宜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是裁判机关裁判的原则,也不宜作为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关于调解的规定实际上包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部分。就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应有的地位以及调解与民事审判的关系来看,调解作为基本原则是不台适的。
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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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1.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涵义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而非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相等。无论当事人一方社会地位如何,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民事诉讼法所给予的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是平等的。
(3)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其诉讼地位与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相同,即我国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当事人。这一原则的具体实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当事人的所在国没有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我国才给予平等的对待,即“对等原则”。
2.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依据
(1)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规定是为了裁判主体发现案件真实,作出公正裁决。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才能使双方充分地陈述案件事实,以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加以查证,弄清案件的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
(2)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程序正义不仅要求纠纷的司法解决必须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更是对程序设计和运行的公正性要求。
(3)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域的具体化。
(4)诉讼地位的平等,也是当事人平等的民事实体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体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民法的平等自愿这一“公理性原则”。而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特性又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特性,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过程。
(5)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对抗式结构的必然要求。民事诉讼的对抗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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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是将裁判机关置于中立的地位,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对抗,查明争议的焦点和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裁判。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地位是民事裁判公正的保证。
三、辩论原则
1.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相应地,也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方面、对如何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争议的问题。
(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或“言词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阶段。
(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除特别程序以外,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贯彻着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叔。
(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论原则,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辩论的权利,但由于法院的保障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可将这种形式上的辩论原则称之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2.约束性辩论原则
(1)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辩论原则作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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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的基本原则,但这些辩论原则与我国大陆的辩论原则有本质的区别。作为原则,辩论原则从一个方面界定了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法院和当事人均有相应的约束力,所以,本书将这种辩论原则称为“约束性辩论原则”。
(2)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涵义
①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 ③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证据。 (3)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合理性
①由于要求法院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过程中出现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就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在化,避免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程序空洞化的弊端。有效控制庭审前的隐性诉讼活动和审判过程中裁判者的“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司法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②使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能够得到完整和充分的体现。 ③能够真正使法院置于中立的第三者的立场,从而保证其公正地裁判民事案件。 (4)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限于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范围。没有经当事人主张的事项,法院不得判决。
②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在诉讼中指明的诉讼标的进行裁判,即法院裁判的诉讼标的应与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③法院裁判的依据来自于当事人的主张,这其中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线索在内。法院在诉讼中仍然有收集证据的权力,只是必须在当事人主张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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