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保证统计质量,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根据《统计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其目的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公司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条 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公司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企业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章 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 生产统计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以公司名义上报的生产统计报表,由公司企管部组织统计汇总填报;下达给公司的专项统计报表,由有关责任部门、矿山企业进行统计后报企管部汇总填报。
第四条 生产统计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负责,企管部负责具体生产统计工作。
第五条 企管部负责生产统计工作和报送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认真做好企业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七条 生产统计员的职责
(一)企管部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制度;
2、正确编报产成品的盈亏分析、企业统计月报表、年报表,生产经营综合指标月报表、对标挖潜指标报表,所有数据的台帐填写,及时为公司领导和所需数据的人员提供数据.
3.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政府、公司及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统计报表,并确保质量;
4.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5.负责和相关部门进行统计数字交流;
(二)各部门、矿山企业专职、兼职生产统计员在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统计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协助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及时完成每年必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2.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单位和公司内外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3.收集、整理、管理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第三章 统计数据管理
第八条 统计数据的收集管理与检查核实
1、各部门、矿山企业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2、企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编制公司生产统计数字汇编。
3、生产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九条 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填报法定的统计报表;
2、按照《统计法及细则》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的定期统计报表。 3、满足依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依法统计的需要;
4、填报矿山企业的日报、周报、月度、年度生产统计数据; 5、依据公司有关矿山企业的统计指标,填报生产统计报表; 6、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
1) 生产统计分析是针对生产统计报表,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企业月度或年度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的文字报告。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2) 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
A) 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
B) 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 C) 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 D) 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