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硫酸钙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0.05 备注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06.004;06.005 522;523 铝计) 18.002 509 CNS号 INS号 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 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 0.05 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 0.05 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 0.05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酸度调节剂 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 膨松剂,稳定剂 氯化钙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氯化镁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65)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谷氨酰胺转氨酶 二氧化硅 稳定剂和凝固剂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复配消泡剂用 18.003 511 乳化剂 10.024 493 乳化剂 1.6 10.008 495 乳化剂 1.6 10.003 491 乳化剂 1.6 10.004 492 乳化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抗结剂 1.6 0.25 0.02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005 18.013 494 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 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防腐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5 以丙酸计 17.029;17.006;280;17.005 281;282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添加剂名称 可得然胶 薪草提取物 功能 稳定剂,凝固剂,增稠剂 稳定剂, 凝固剂 最大使用量(g/kg)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备注 CNS号 INS号
三、豆干类
添加剂名称 双乙酸钠 功能 防腐剂 最大使用量(g/kg) 1.0. 备注 CNS号 17.013 INS号 262ⅱ 四、豆干再制品
添加剂名称 山梨酸及其钾盐 双乙酸钠 功能 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 防腐剂 最大使用量(g/kg) 1.0. 1.0. 备注 以山梨酸计 CNS号 17.003;17.004 17.013 INS号 200;202 262ⅱ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添加剂名称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0.2 备注 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CNS号 INS号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漂白剂,防腐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 剂,抗氧化剂 六、熟制豆类
添加剂名称 亮蓝及其铝色淀 柠檬黄及其铝色淀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 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叶绿素铜钠盐,叶绿素铜钾盐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糖精钠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环已基氨基磺酸钙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功能 着色剂 着色剂 着色剂 着色剂 着色剂 最大使用量(g/kg) 0.025 0.1 0.1 0.1 0.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1.0. 2.5 备注 以亮蓝计 以柠檬黄计 以日落黄计 以诱惑红计 以糖精计 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 CNS号 08.007 08.005 08.006 08.012 08.009 19.005;19.022 19.001 10.010 INS号 133 102 110 129 141ⅱ 965(ⅰ);965(ⅱ) 954 472e 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 甜味剂,增味剂 甜味剂 乳化剂、增稠剂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