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
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2)
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
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M??(aiMi)
i?111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
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
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1 名称 通风 标准分值 100 权重(ai) 0.18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2 3 4 5 6 7 8 9 10 11 地测防治水 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 应急救援 调度 地面设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12 0.10 0.10 0.10 0.09 0.08 0.08 0.06 0.05 0.04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第2部分 通风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 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 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
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 通风设施前后5m围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 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 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 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的专项设计;
(2) 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
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 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 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 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 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 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
用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 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 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 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 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
含量及分散度等;
(4)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 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 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 (3) 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 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方法
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项中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项目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A?式中 A——本项折合分数;
B?D B?C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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