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方案
依照国家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集群进展现状,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自2021年开始,我市启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实施方案发布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一、突出国家、省、市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对集群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加速结构调整和经济进展方式转变。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带动作用,提升创新资金对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创新进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冲破,整合、引导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进入国家、省创新基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范围。
3、引导县(市)区政府依照财力情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完善、优化创新资金组织治理和支持方式,增强创新资金与地址科技工作的结合。
二、支稳重点与试点范围 (一)支稳重点
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进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进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
二、着力打造国家级特色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内集聚式进展的产业集群。支持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注重解决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问题的产业集群。
(二)试点范围
1、优先在创新基金治理标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进展态势好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集群的区域散布和产业散布;
二、优先考虑特色产业园区、火炬打算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产业集群;
3、优先考虑有专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全市每一年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一个是成熟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20%),另一个能够是成熟度较低但产业关联度较高、集群特点比较明显的初创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10%)。
三、集群选择条件与支持内容 (一)集群选择条件
一、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展方向,集群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以
后三年能形成较强竞争力;
2、集群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集群特点明显,空间布局相对集中,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中小企业集聚数量30家(或20家)以上,集群企业的产值规模10亿元(或5亿元)以上,集群产业化增进组织及市场化配套效劳体系比较完善;
3、集群中每一年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很多于15家(或8家)。
4、集群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产业进展纳入地址政府计划;地址政府对集群进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方法。
(二)支持内容和条件
对试点集群,以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效劳机构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支持集群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效劳的相关机构和平台。
一、技术创新项目以集群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对集群主导产业价值链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技术项目,如产品结构调整和采纳新技术或新标准的产品升级项目,企业间围绕产业链一起研发的关键技术项目,或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其他类项目。
二、公共技术效劳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以集群内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