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农业建设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规模导向,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以多种方式和不同规模投资开发农业。突出考核重点,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项目考核,大力推动高效农业规模化。 2.坚持质量导向,鼓励发展高效益、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项目,进一步引导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单位产出率。积极引导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坚持带动导向,强化项目农业与村(居)主导产业的关联度,引导各村不断壮大区域性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 多企的局面。以品、优、特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以加工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4.坚持激励导向,对项目农业建设先进村(居)实施奖励,鼓励各村大力发展项目农业,努力争先进位。明确考核范围、指标、方式、完善考核评比办法,严格考核,确保考核20 × 20
“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范围和标准 年项目农业建设考核,以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种养项目和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加工项目为主要考核对象,规模项目同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考核项目必须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10日期间投入的,主要利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形成的高效农业种养项目或农产品的加工项目以及原有的种养、加工项目新增投入量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以上规模的。 2.高效农业种养项目中,种植业项目亩均产出在3000元以上,连片100亩以上。养殖业项目上应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加工项目必须与本地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具有较强的带动性。 3.考核的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建设主体,加工项目必须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种养项目必须集中连片。 20 × 20
三、考核指标 考核将依据年项目建设任务(见附表)完成情况,根据年终被确认的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新增实际投入量总额。 四、考核奖励 1.各村凡当年完成投资100万元的种养项目或300万元的加工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完成一个项目奖励5000元;完成300万元以上种养项目或500万元以上加工项目的,奖励10000元。 2.在年村(居)目标考核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个加10分(在目标管理考核上该项目为30分,项目农业全年目标考核最高可加30分)。 3.能积极提供有效项目农业信息的,年终视情给予加分及资金奖励。 五、组织领导 项目农业建设考评工作,由镇农办统一组织,并且分季进行考评,年终考核由党委政府组织。各村要迅速行动,积极寻找项目信息和投资主体,切实做好落地项目的服务工作,农办要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工作,主动20 × 20
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 20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