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
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1]19号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培育和扶持带动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经营绩效佳、科技水平高、发展速度快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根据《丹东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考察评审,认定东港市大闰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为第四批丹东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此外,在2010年部分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继续监测中,东港市胜大禽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监测合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1 / 2
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享受市政
府有关扶持政策。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定期管理,通过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2011年开始,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对前三批公布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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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1]19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1【实施日期】2011.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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