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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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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3]1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3]1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

许昌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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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财政补贴政策与票价调节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企业实施成本规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城市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计算城市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定价标准的政策。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第三条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 (二)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担能力原则; (三)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实施条件。 (一)实施公交企业公司化改造; (二)实行公交特许经营; (三)企业运营管理规范; (四)企业营收与成本清晰透明。

第五条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由我市公交行业成本费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2 / 3

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由财政、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

源等部门、公交企业和社会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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