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7 条提供履
15.3 质
。 工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缺 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7条提供履15.3质。工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