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
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咨询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打算生育怀孕,通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刻,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2、产前假的工资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按照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总额。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3、产假期间的工资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流产假视为产假。
4、哺乳假的工资
(1)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80%发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2)延长期间的哺乳假按70%发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5条规定,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病假对待,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劳动法中关于各类休假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圆的时刻,另外,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公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公布《关于国营企业职
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咨询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能够按照具体情形,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都能够按照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形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刻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职员因个人或家庭缘故需要请假的能够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运算单位。
职员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差不多工资/20.92天;职员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差不多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样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能够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差不多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差不多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专家释疑
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工资如何拿?(劳动法律师的博客)
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样按70%发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咨询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打算生育怀孕,通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刻,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确定呢?
第一,需要确定工资运算基数
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