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银政发[2017]9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6 【实施日期】201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银政发〔201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银川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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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改革财政资金扶持产业方式,提高财政和金融的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产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根据我市“金融强市”战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特指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由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吸引社会资本,用于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待被投资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通过转让其股权实现资本增值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除政策明确规定、兑现已出台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殊事项外,市政府用于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创业、扶贫、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资金,均应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方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运作。
第四条 市政府出资发起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统一由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负责组织,并运营管理。
第二章 设立、运作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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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预算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拨付不少于5亿元资金到银川
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增加金控公司的资本金。金控公司以注入资本金形式向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发起设立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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