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备案事项信息表
(其他权力)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1、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 2、各区住建局负责各自主城区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下房屋建筑和红线宽度20米(含)以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 3、市住建局负责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以上房屋建筑和红线宽度20米(不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2017年第676号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2016年第32号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2016年32号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自2015年5月4日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60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琼府〔2015〕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招标投标相关单位 1、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招标人证明(机关单位任命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可研批复(或核准); ③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仅适用于需发改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 ④企业固定资产备案表、备案通知;(企业提供) ⑤银行资信或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原件); ⑥土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⑦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股权结构表;(社会投资依法必须邀请招1 行使依据* 申请条件* 前置条件* 备案 (服务对象)* 受理材料 标的项目提供) 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⑨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中央代理资格证(中央资金项目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招标代理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手册》、《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手册》; ⑩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隶属关系证明及承诺书(原件);(房地产项目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标);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监理标); ?造价咨询公司: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编制的招标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原件)、营业执照、资格证、注册造价师证书。(施工标) 2、开标结束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 ?中标通知书(原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原件); ?公证书(仅适用于公证项目)(原件)。 3、企业投资项目受理材料: 3.1 勘察设计 ①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3.2 施 工 ①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3.3 监 理 ①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4、政府投资项目受理材料: 4.1 勘察设计 ①②③⑤⑥⑧⑨?????; 4.2 施 工 ①②③⑤⑥⑧⑨??????? 4.3 监 理 ①②③⑤⑥⑧⑨??????。 注:1.备案资料均为一份,开标前已备案的,开标结束后不再重复提交; 2.未标明原件的,提交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律法规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期限* 提交表格* 5个工作日 无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无 无 否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主体*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图* 办理结果* 公示时间*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依据 标准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4055室 0898-68724548 68727598 受理-备案 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通知书》 无公示 略 0898-68522115 2
在线办理链接 略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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