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交往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
3、虚心求教。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
第五十一条 大学生精力旺盛,经常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为保证在参加体育运动时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事故,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遵循体育运动规律,增强安全意识,切忌麻痹大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二条 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娱活动是大学一道亮丽的风景,学生参加文娱活动同样要注意安全问题,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侥幸的思想,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2、若参加室举办的活动,要按组织者规定的路线进场、退场,在指定的地方就坐并对会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做到心中有数;若在室外举行应在划定区域活动,不要随意进入禁止活动的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3、观看文艺表演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能做起哄、怪叫等有意破坏活动秩序的事;也不要与其他同学发生无谓的争执,要克制、礼让,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一旦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迅速有效地疏散,避免“一窝蜂”地拥挤带来更严重的事故。
第五十三条 学生生活中经常遭到社会不良青少年的滋扰或伤害,为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学生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警惕,做好准备,正确看待,慎重处置。
2、充分依靠组织和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犯罪行为。 3、注意策略,讲究效果,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 4、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和保护自己。
5、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染上流氓恶习而使自己站到滋事者的行列中去。
第十一章 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当事人或负责人应当及时向
系汇报。系应该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在校园,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后,当事人或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系汇报。系应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系应该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十七条 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十八条 学生未经计算机系党总支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系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学时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十条 凡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家长负责领回。学生及家长不得无理纠缠,扰乱计算机系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一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计算机系将报请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十二条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系党总支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