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讲义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一、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法律(特殊社会规范)、纪律、道德、
宗教(一般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制定: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范,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认可: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4、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
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 法并非体现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和要求,法所体现的只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地理环境——影响因素;人口状况——影响因素;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性因素。
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生产方式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但并不认为经济是法产生和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政治、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都会对法产生影响。
二、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 原始社会的习惯规则
原始社会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
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
2. 国家和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氏族习惯——原始社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