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试题解析(案例分析、论述题)
一、案例分析题
刘老师在上某课时发现班里学生对知识点认知水平不同,于是让高认知水平的同学去图书馆查找资料,通过自学,他们不仅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且还归纳整理了知识点。刘老师将这些知识点有选择性地介绍给其他同学,让他们互相学习和讨论,从而推进了全班的学习,提前完成了学习任务。
问:刘老师的教学行为体现了什么教学原则?违背了什么教学原则?过程中运用了什么教学方法?
【参考答案】
(1)刘老师的教学行为体现了启发性教学原则。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原则。
案例中,刘老师在上课时采用自学、讨论等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同学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
(2)刘老师的教学行为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是指教师要从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的统一要求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同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
案例中,刘老师让高认知水平的同学自学,并用他们归纳的知识点作为其他同学讨论学习的材料,没有从课程的统一要求出发,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3)过程中刘老师运用了讨论法。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进行探讨、辩论,从而获取知识的一种方法。
【中公讲师解析】该题考察的是教学原则和方法的理解,是案例分析题中常规的考法,复习上要注意把每个原则方法的关键词,基于关键词的理解,可以有助于提高案例分析踩点的准确率。解题步骤参考顺序可为:审题,确定知识点;分析教师行为和学生表现,进行踩点;组织答案,注意结合材料。
二、论述题
某地方学校管理法规定 针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惩戒,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矛处分……面对教育首创惩戒法,有学者称无法律依据,且有家长担心与有关体罚的禁止性规定起冲突。而支持者则认为,惩戒与体罚不同,不可混淆……
问:对赋予教育惩戒权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支持赋予教育惩戒权,原因如下:
从教育功能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
从教育方法来说,惩罚作为品德评价法的内容之一,指的是通过对学生的不健康思想和行为进行否定的评价以引起学生内疚、悔恨的体验,进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方法。合理的惩罚能引起学生的认真反思。惩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否定,这是对学生不太严重的行为的制止和纠正;二是批评,这是对学生不良品德和行为的较为正式的否定评价,分口头批评和书面批评、对集体的批评和对个体的批评等;三是处罚,这是对学生较为严重错误的惩罚。
从教育者来说,现行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规定,对禁止体罚、虐待未成年学生等则有着明确要求。作为教师,在使用惩戒时,应以关爱学生为前提,充分发挥教育工作的创造性,杜绝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惩罚学生。
【中公讲师解析】该题属于热点类的论述题,题目一般为教育领域目前讨论的热点,并无定论,这类题目主要考察教师本身对于教育问题的反思和探索,因此组织答案是思路的逻辑性是解题的重点。解题步骤参考顺序可为:审题,搜索相关知识点;分析材料,确定答案的分点,注意逻辑性;组织答案,注意尽可能结合实际情况或理论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