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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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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务处 教通[2014]83号

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扩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自主权,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简化报账程序,现对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课程教学录像制作费等。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支出。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5、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6、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7、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8、项目研讨会议开餐费及其他费用(控制在10%以内)。 二、项目经费报账程序

1、项目经费使用按项目活动支出据实凭票报账,有关报账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教研教改课题报账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

3、非教学单位的教研教改课题报账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报帐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签字,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登记,到财务处报账。

5、其他项目(含⑴优秀教研室,⑵教学团队,⑶精品课程,⑷双语课程,⑸特色专业,(6)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⑺师范教育综合改革课程,⑻新开课程,⑼资源共享课程,⑽课程教学改革专项,⑾教材建设项目。)报账程序: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有关报账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本办法适用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1、优秀教研室;2、教学团队;3、精品课程;4、双语课程;5、特色专业;6、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师范教育综合改革课程;8、新开课程;9、资源共享课程; 10、课程教学改革专项;11、教材建设项目;12、教研教改课题;1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四、其他

1、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经费超支部分自筹解决。同时,项目牵头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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